索引号: 11330203MB0X60089L/2023-75474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时间:2023-02-20 15:34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为规范海曙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制定本区有关农业农村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本区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规划、产业规划;

(三)制定有关农业农村资源、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等重大决策和措施;

(四)对本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

(五)其他需要我局决策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