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3MB0X60089L/2023-75474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时间:2023-02-20
15:34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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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海曙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制定本区有关农业农村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本区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规划、产业规划;
(三)制定有关农业农村资源、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等重大决策和措施;
(四)对本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
(五)其他需要我局决策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