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4064/2023-62068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海曙区司法局会同海曙区人民法院、海曙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选任方式
以随机抽选为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
(一)随机抽选。海曙区司法局会同海曙区人民法院、海曙公安分局从本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二)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海曙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人数不得超过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数的五分之一。
三、选任名额
本次,海曙区人民陪审员拟选任名额共21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6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42名。
四、资格审查、确定人选
1.对于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以及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将由海曙区司法局会同海曙区人民法院、海曙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行资格审查、考察。
2.海曙区司法局会同海曙区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经本人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相应名额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相应名额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公示、任命、宣誓
1.海曙区司法局会同海曙区人民法院、海曙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
2.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海曙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海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海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海曙区人民法院会同海曙区司法局组织。
六、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2日,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方式:1.邮寄报名,将报名材料寄送至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海曙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574-89297367,联系人:邱晴;
2.现场报名,海曙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2241室)。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推荐表或本人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可直接海曙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领取,或在海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印件三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彩色证件照三张(同时附电子照片,注明姓名后发送至邮箱:hs_sfjc@163.com)。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30日。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