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71783/2023-71707
- 文件编号:海洞政〔2023〕3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洞桥镇
- 成文日期:2023-09-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进一步加大农业扶持力度,规范涉农各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洞桥农业提质增效,结合镇农业工作实际,特制订我镇2023--2024年度农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农田水利基础建设
镇农发基金安排15万元,对村级小型农田水利基础建设项目进行补助,重点补助对象为各村新建的农业沟、渠、路、桥等农田水利设施。
二、粮食生产
1、对规模种粮经营主体当年复种指数(复种指数是指当年镇域范围内小麦、早稻和晚稻种植总面积除以总承包合同面积)达到1.5以上的,超过部分面积100亩以内的补助标准为每亩150元,100亩以上的补助标准为每亩250元。
2、对规模种粮经营主体种植早稻的,给予每亩100元补贴;对种植油菜2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不高于5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农户积极参与粮食高产竞赛活动,对获得镇级高产竞赛前六名的种粮大户给予总额3万元奖励;对粮食高产攻关获市第一名的奖励3万元、省第一名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具体奖额以最高名次为准。
4、对规模种粮经营主体水稻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早稻按10元/亩、晚稻按15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
5、对开展市级粮食绿色高产高效超高产攻关方(超级稻)创建项目的,按区级补贴标准给予等额配套补助。
6、对创建市区粮食绿色高效高产示范方并通过验收的,每个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7、对经营面积200亩以上规模种粮经营主体,购置履带自走式旋耕机、纯农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高速插秧机等重点推广农机的,按购机全额的5%给予补助。
8、对经营面积20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经营主体,购置测深施肥装置和北斗导航辅助驾驶(系统)设备等农机的,按购机全额的10%给予补助。
9、对提供粮食烘干服务的经营主体为提高粮食烘干效率,购置粮食烘干设备的,按不超过购置全额的20%给予补助。
10、对规模种粮经营主体购置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按区级配套补贴标准给予等额补助,镇域内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含)—200亩之间的历年累计补贴一台,200亩(含)以上的历年累计最多补贴二台;200亩以上规模种粮经营主体超出限额以外的机器,按购机全额的5%给予补助。
11、对规模种粮经营主体开展集中育秧叠盘暗出苗的,给予1元/盘补助。
12、对列入并开展海曙区秸秆打捆收集利用项目的,每个主体给予1万元定额补助。
三、五水共治
1、对渔业社给予6万元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开展渔业巡查、人员工资和巡查装备维护等费用。
2、对国控断面水质监测点所在村给予2万元的日常管理经费补助。
四、村级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扶持
着力推进农村土地集中委托流转工作,各村土地集中委托流转且流转期限至二轮承包期末的,镇财政每年每亩补助100元。
五、新型农业主体及农产品品牌培育
1、对当年获得省、市、区规范化合作社或示范性家庭农场等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和0.3万元奖励。
2、对镇域内生产的农产品,在区级(含)以上各类评比竞赛中,获奖的给予0.2万元奖励,获金奖(第一名、一等奖)的给予0.5万元奖励。
六、动物防疫
1、动物日常防疫、季节性防疫、狂犬病防疫等各种防疫支出按实列支。
2、病死动物集中收集点人员管理工资、设备维修等开支按实列支。
3、对病死动物集中收集点所在村给予水电费、土地租赁费3万元补助。
七、山林管护工作
镇农发基金安排15万元,用于有关村山林防火经费和护林员工资补助。
八、政策性农业保险
农业生产雇主责任险按实际开支由镇农发基金安排支付。
九、农民培训
镇农发基金安排1万元用于职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十、农业调查统计补贴
镇农发基金安排5万元用于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粮食产量调查监测等统计工作经费补贴。
如上级农补政策或实际需要发生变化,该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后。本政策由海曙区洞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