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决定摘要(海医保执罚决字〔2023〕008号)
时间:2023-11-30 16:21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医保执罚决字〔2023〕008号

案件名称:宁波海曙唯德雅致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保管病历案

被处罚人名称:宁波海曙唯德雅致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沈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在2023年1月至8月存在未按照规定保管病历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责令改正。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立即改正。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