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23)1923号)
时间:2023-11-21
16:4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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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李官永与你单位二倍工资争议案[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23)1923号],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集士港派出庭(地址:海曙区集士港镇菖蒲路92号综合执法大楼105)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