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98387/2023-56192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3-10-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10-27 13:38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姜吉波代表:

您的《关于加快电动车充电桩布点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我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为满足电动汽车快速发展的需求,近年来,海曙区积极引导、支持电动车充电桩建设。截止2023年2月底,海曙区已建成投入运营的公共充电桩1419个(1785把充电枪)。特别是2022年,根据省、市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专项治理的统一部署,海曙区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海曙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海曙供电分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海曙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宁波市海曙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主要目标任务:2022年全区完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60个,海曙主城区建成3座以上大型公共停车场公共充电站(换电站);试行在城市次要道路路边临时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在每个镇乡(街道)所在地至少布局建设1个充电站(单站总功率不小于200KW,快充桩不小于120KW);推进既有居住小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提升数字化便民服务能力。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建设,成效明显,2022年全年,海曙区共新建公共充电站41座、换电站2座,投入使用充电桩325个(512把充电枪),市里下达充电桩建设任务是160个,完成指标任务的203%。住宅小区配套新建充电桩1218个。偏远乡镇鄞江、龙观等地也建成了1个以上充电站,初步实现镇镇通。目前,建成运营的充电站均已接入宁波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并向社会开放。

另外,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82号)文件明确:推进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并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新建单位办公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的通知(甬建发〔2020〕80号),对新建非住宅类民用建筑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建指标进行明确。

新建非住宅类民用建筑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建指标

工程

类别

办公

旅馆

医院

疗养院

社区

卫生站

大、专

院校

中小学幼儿园

公共停车场(库)

其它

A

12%

12%

14%

10%

12%

10%

15%

12%

B

14%

12%

18%

/

10%

/

50%

15%

注:(1)A代表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置总数量占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数量的比例;B代表快充停车位配置数量占充电停车位配置总数量的比例。

下一步,海曙区将继续加大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推进力度。2023年海曙区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一期总投资估算为1.29亿元,共规划建设充电站169个、充电桩1684个;其中既有充电站116个、增设充电桩859个;新建充电站53个、建设桩825个。按照规定要求继续协调相关部门抓好新建住宅、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建工作。同时积极引导充电站投资企业参与西片区镇(乡)电动汽车充电站选址建设,方便群众电车出行。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8日        

 

(联系人:曾珍;联系电话:8918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