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2030666132058/2023-82040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10-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镇(乡)街道、区属各单位、区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我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和分类成效,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请根据要求遵照执行。
一、工作对象
全区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工作重点
(一)提升分类质量。加强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精准分类,全面提升公共机构四分类垃圾分类准确率。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台账制度,每月开展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定期开展全员培训,做到“应知应会”。
(三)营造宣传氛围。规范设置投放容器分布点位图,垃圾分类基础知识图,落实垃圾分类专管员信息上墙。积极营造“垃圾分类”、“光盘行动”、“塑料污染治理”、“光瓶行动”宣传氛围。
(四)规范设施配置。单位明显位置至少设置1处四分类投放容器。各楼层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三分类投放容器,规范分类标识,强化公共机构内部食堂和超市分类投放设施配置管理。
(五)倡导绿色办公。以节约型机关、“零碳”公共机构创建为抓手,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实行纸张双面打印,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合理配置分类设施,规范分类标识,广泛组织各类宣传培训,推动公共机构分类提质增效。区机关事务局将联合区分类办定期对区各党政机关单位分类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实地指导。
附件:海曙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
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
海曙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
序号 | 工作项目 | 工作标准 |
一 | 工作 机制 | 明确生活垃圾管理机构和职责,制定管理制度。 |
定期开展垃圾分类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 ||
对各类垃圾的清运移交时间、数量、去向等建立相应的台帐资料。 | ||
每年至少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培训。 | ||
二 | 宣传 氛围 | 公共区域、大厅、过道、走廊等设置垃圾生活分类宣传氛围。 |
设置投放容器分布点位图,垃圾分类基础知识图,垃圾分类专管员信息上墙。 | ||
会议室、活动场所设置“光瓶行动”宣传。 | ||
餐厅设置“光盘行动”、塑料污染治理宣传。 | ||
三 | 设施 配置 | 单位明显位置至少设置1处四分类投放容器。 |
各楼层至少设置1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三分类投放容器。 | ||
公共区域、办公室内配置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并成组摆放。 | ||
食堂配置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并成组摆放。 | ||
各类投放容器不得沿街归集摆放;清洗点设置雨污分流措施。 | ||
四 | 分类 成效 | 单位内分类质量精准,职工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100%。 |
投放设施干净整洁完好,标识标志清晰规范。 | ||
办公区域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推行纸张双面打印。 | ||
会议室或活动场所可回收物投放容器不得存在半瓶矿泉水现象。 | ||
餐厅、内部超市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不提供一次性打包用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