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591570506/2022-82219
- 文件编号:海征收〔2022〕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区征收办
- 成文日期:2022-12-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1
14:20
来源:区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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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因清林闲庭新建学校工程项目公共事业的公共利益需要,下列房屋列入拟征收范围:
东至农地(不含)、铁路沿线,南至环城北路,西至青林渡路,北至新星村临时过渡房(不含)。具体门牌地址:环城北路西段850号。上述门牌地址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以上门牌均包括支号,个别门牌如有遗漏,或与实际不符,以用地范围示意图中的用地红线为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和《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请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手续。同时,在暂停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以及进行房屋析产分割、工商登记、户口迁入和分户、房屋装修等,均不予补偿。
暂停期限: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