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403X/2023-76998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一年来我局按照年初下发的区法治政府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要求,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以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据,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推进依法治理,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卓越城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我局2022年承担行政许可事项43项、行政处罚事项249项、行政强制事项19项,全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主要为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含涉水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爱国卫生、传染病防治(含消毒产品)等类别的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监督执法职能主要委托海曙区卫生监督所执法,其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现额定编制36人,应领证的工作人员36人,持有执法证件人数36人,持证率为100%,6个执法一线科室按要求配置了21台执法记录仪。
(二)依法履职
1.行政许可案件总量
2022年共办理各类卫生行政许可案件5897件,其中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变更4136件,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含变更)693件,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675件,母婴保健技术43件,放射诊疗许可111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58件、医疗广告审批181件等,所有许可案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2022年无行政复议、行政仲裁、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2.行政处罚案件总量
2022年共办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481件,办结435件,罚没款金额共计3041785.64元。行政执法办案全面实施说理文书,注重实体到位、程序到位,2022年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仲裁败诉案件。
3.常用法律法规
涉及的常用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等。
4.重大行政决策
2022年主动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一项,制定海曙区“十四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二、不足和原因
《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已于之前被废止,造成我局在行政处罚时,仅能依据《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法》和《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裁量。然而,对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新修、新立的法律法规规章,《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未修订,原《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依法从轻的情形,因废止也没有了依据,在具体案件处罚裁量时失去了参考。《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浙卫发[2022]36号)下发后,从2023年开始,该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我局党委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坚持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政治站位作为首要任务,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工作计划,在每月工作会议上,主动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开展。在年终述职工作中,党委全体成员都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个人工作重要体现,做到将法治意识深入局党委工作的方方面面。在工作绩效考核方面,我局一直将“八五”普法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基层单位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计入绩效考核总分,直接与各单位绩效工资挂钩。
四、下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安排
2023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我局党委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
2.深入学习宣传与政府目标任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数字化建设、常态化疫情防控、总体国家安全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护平安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开展好各节点主题普法活动。
3.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卫生监督人员培训总体规划,列入卫生监督条线干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中融入法治培训内容,重点培训新修订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与业务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其他情况
与2021年事项内容相比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做了动态调整,所有调整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同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