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2001130/2022-75280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时间:2022-06-27
09:39
来源: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
为规范海曙区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及《宁波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制定本区有关水利水务发展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本区水利水务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等重大决策和措施;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