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3395/2022-28239
  • 文件编号:海政发〔2022〕1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4-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长乐未来社区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4-06 09:35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长乐未来社区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一:东至乡成大道,南至中山西路,西至四季翠园小区(不含)、高桥镇长乐经济合作社所属工业土地(不含)、灵峰路、叶家碶河河道,北至灵峰路88号房屋(不含)、高桥镇长乐经济合作社所属工业土地(不含)、高桥镇长乐村公共服务中心(不含);征收范围二:东至大溪河河道,南至中山西路,西至李十四房自然村(不含)、中山西路2222号南苑e家(不含),北至李十四房自然村(不含)。具体门牌地址:乡成大道68号,乡成大道999号,乡成大道58号,灵峰路8号,乡成大道168号,兴光路26-28号,光阳路1号,光阳路85号,光阳路88号,乡成大道9号,乡成大道1号,灵峰路18号,光阳路108号,乡成大道108号,光阳路25号,光阳路55号,乡成大道28号,大众路1号,大众路48号,兴光路1号,李十四房1号,光阳路95号,灵峰路66号,光阳路65号,大众路60号,乡成大道2号,大众路100号,乡成大道118号,灵峰路38号,光阳路75号(上述门牌地址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以上门牌均包括支号,个别门牌如有遗漏或与实际不符,以用地范围示意图中的用地红线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不含未经登记建筑),征收总户数34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为50日;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搬迁期限为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签约期限届满后第60日止。具体签约、搬迁期限的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长乐未来社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