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3MB19574458/2022-80017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区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司法局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海曙区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照《法治宁波建设规划(2021-2025年)》,把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贯穿医疗保障保障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医保法治建设水平。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方向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依法履行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依法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二)夯实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组年度工作计划,注重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一把手”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年终述职述法。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配合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保证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能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组织机制上得到强有力的保障。2021年领导班子集体学法4次的,组织1名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开展1次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并出台《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暂行工作规则》《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听证规则》《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和《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确保依法行政。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严格规范依法行政决策程序,印发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充分发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坚持依法治理,推动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杜绝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情况。严格落实《海曙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执法过程中全面运行行政执法系统,借助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系统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上的功能设计和模块配置,全面梳理监管事项,制作监管事项专项检查表,通过这一系统运用,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目前我局监管事项覆盖率达到100%,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率达到100%。
(二)推进基金监管法治化。依法开展医保基金稽核管理,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突破传统以医保协议管理为主的监管模式,积极推动基金监管工作由协议管理向行政执法和协议管理并重转变。二是以信息化为抓手,运用智能审核监控平台,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实现医保费用智能化审核与医药机构监控全覆盖,通过医保费用精细化管理,规范了医药机构医疗行为、控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强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法治保障。持续深化医保“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加老年专窗(绿色通道)、潮汐窗口,开展无午休值班、延时服务,整合26个医保事项,梳理岗位整合28条,实行“一窗受理”,高效创建“便民服务示范点”。以医保中心搬迁为契机,联合工会、税务等部门入驻医保窗口,方便群众工会救助、参保登记缴费“一站式”联办,实现“向前一步”送服务、“向深一步”一窗办、“向拢一步”联合办,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坚持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主要依托海曙区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海曙医保”微信公众号主动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相关信息,并按照区政府要求完成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内容更新,包括工作动态、机构设置、政策法规等信息,着力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医保政策解读、医疗救助信息等重点改革领域信息公开。同时,焕发政务新媒体活力,开通“曙说·医保”抖音号,借助新媒体的服务能力提升政务信息的辐射范围。
四、树立法治意识,营造良好医保法治环境
(一)筑牢依法执政根基。为加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等业务培训,促使每位执法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最新法律法规等内容,同时邀请区卫健局优秀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进行专题培训和现场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又在全市率先为稽核人员配备了执法服装,不断提升海曙医保执法队伍的专业形象。2021年全局在编在岗干部执法证持有率达到100%。二是召开法律顾问现场对接会议,与法律顾问深入探讨日常基金监管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为基金监管人员开展法治培训,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强化基金监管队伍的法治理念,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是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将向医疗保障工作日常监管对象及服务对象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将履行普法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干部职工的头上。二是制定年度普法宣传计划。围绕医保工作,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发布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法等医保实体法律、法规、规章,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聘请法律顾问团队,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对基层业务经办人员培训、定点医药机构培训中。联合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召开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政策培训会,会上通报2020年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解读《条例》,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不碰“红线”,守好法律“底线”。三是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4次“医保大篷车”活动走基层送法治知识,宣传和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等内容,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基金安全。同时发挥定点医药机构宣传“主战场”作用,向定点医药机构派发宣传资料2500份,海报1300余份,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在醒目位置长期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视频,增强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意识。4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微信朋友圈推送宣传月视频扩大宣传范围,累计推送31万余条,在微信公众号曝光典型欺诈骗保案例两期共12个,开展医保知识有奖竞答,活动共有1万余人次参与在线答题,掀起“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的宣传热潮。
(三)推进医保信用体系建设。拟定《海曙区医保定点医药服务机构不良从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定点医药机构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分式记录,并将记分情况纳入信用监管,倒逼医药机构主动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实现以督促改,以督提效,在全市率先出台《海曙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资)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营造人人知条例、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已于7月兑现首例举报奖励,全力推动医疗保障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1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行政执法队伍仍存在专业力量不足、能力支撑不够等问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亟待提升。二是信息化手段支撑法治建设还存在差距,特别在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进一步强化基金监管、提升医保公共服务等方面还有提升空间。
六、2022年度工作计划
我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抓好医疗保障法治工作。
一是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法治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普法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增强全局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医疗保障执法普法力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加快执法向综合监管、智慧监管转型,实现基金监管重心由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转移,提高监管执法效率。
三是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机制。聚焦“打击一批违规行为、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先进典型”重点任务,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形式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提升医保智能监管能力。
四是完善智能监控机制。通过第三方审计和第三方大数据监管,利用大数据技术全面审核分析稽查对象前期基金使用情况,有针对性查实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加强与市场监管、卫健、公安等部门协作,实现“协同查案”,提升基金监管成效。
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