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4403X/2022-76963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2-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21年度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07 16:28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要求,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以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据,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推进依法治理,为海曙在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进程中争当排头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我局2021年承担行政许可事项43项、行政处罚事项453项、行政强制事项20项,全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主要为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含涉水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爱国卫生、传染病防治(含消毒产品)等类别的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监督执法职能主要委托海曙区卫生监督所执法,其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现额定编制36人,应领证的工作人员33人,持有执法证件人数33人,持证率为100%,6个执法一线科室按要求配置了21台执法记录仪。

(二)依法履职

1.行政许可案件总量

2021年共办理各类卫生行政许可案件5736件,其中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变更4023件,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含变更)759件,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603件,母婴保健技术41件,放射诊疗许可104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50件、再生育审批29件、医疗广告审批127件等,所有许可案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近两年无行政复议、行政仲裁、行政诉讼案件。

2.行政处罚案件总量

2021年共办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784件,办结695件,罚没款金额共计2182271.02元。行政执法办案全面实施说理文书,注重实体到位、程序到位,2021年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仲裁案件。

3.常用法律法规

涉及的常用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二、不足和原因

《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已于12月17日起废止,目前我局在行政处罚时,仅能依据《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法》和《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裁量。然而,对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新修、新立的法律法规规章,《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未修订,原《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依法从轻的情形,因废止也没有了依据,在具体案件处罚裁量时失去了参考。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我局党委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坚持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政治站位作为首要任务,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工作计划,在每月工作会议上,主动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开展。在年终述职工作中,党委全体成员都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个人工作重要体现,做到将法治意识深入局党委工作的方方面面。在工作绩效考核方面,我局一直将“八五”普法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基层单位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计入绩效考核总分,直接与各单位绩效工资挂钩。

四、法律顾问工作情况

2016年5月23日,我局开始与浙江明州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期限3年,即自2016年5月23日起至2019年5月22日止。该协议到期后,我局于2019年5月14日重新与浙江明州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目前在有效期内,对方指派李筱敏、夏志刚两位律师组成常年法律顾问团队。该法律顾问团队协助开展以下法律活动:

1.对我局开展行政行为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我局各类行政行为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我局依法履行行政法律职责或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谈判。

3.协助我局开展普法活动,帮助我局法制机构开展法律事务。

4.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受我局委托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及其他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

我局每年法律顾问费用为60000.00元,按照合同签订期限提前支付浙江明州律师事务所,保障到位。2022年我局将继续发挥法律顾问团队作用,围绕行政案件办理、部门法律合同签订、重大行政决策审议等部门行政活动内容,及时听取运用专业法律意见,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五、下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安排

2022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谋划“八五普法”,以宣传卫生健康部门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全面提升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为目标,切实履行好部门普法工作职责。

2.继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在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的统一部署下,及时按要求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信息,有效简化服务流程,为人民群众增便利,结合“互联网+监管工作”,确保各类办件提升工程高质量落实、高水平推进。

3. 坚守新兴媒体法治宣传阵地,积极运用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大厅信息滚动屏、视频宣传窗、微信公众号等短、平、快的信息传播途径,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配合全区营造全覆盖普法氛围。充分发动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参与普法知识竞赛、优秀法治视频观影、法治文艺创作等活动,创建卫生健康系统人人参与普法的良好宣传实效。

五、其他情况

与2020年事项内容相比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做了动态调整,所有调整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同步公示。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