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43395/2021-87685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海曙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
时间:2022-01-05 17:08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一、实现基础

(一)“十三五”时期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应急管理机构改革部署,不断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加大资金力量投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强化专项整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类灾害事故总量及伤亡人数持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1、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深化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努力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现代化应急管理体系,全面完成机构职责划转、人员转隶、落实“三定”方案和人员调整等工作,进一步理顺职能定位,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2、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逐渐完善,构建了“1+X”安委会组织体系,组合运用“四项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厘清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责任;

3、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构建了“面”上抓执法检查,“线”上抓专项整治,“块”上抓联合整治的监管新模式,截止2020年底,全区安全生产方面共立案查处6756家企业,罚款3129.3万元,有效提升了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4、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区不断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城市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全区17个乡镇(街道)已完成城市风险评估工作,危化生产储存、烟花爆竹批发、两客一危、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等重点单位已全部完成风险辨识评估,168家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三场所二企业单位完成风险辨识评估,覆盖率达96%,完成区域、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建立档案,并将各类数据录入“宁波市风险管控平台”,基本实现安全风险动态化管理;全区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截止2020年底,全区安监系统共落实执法检查8969家,整改隐患2814项,累计挂牌59个区级以上重大隐患单位(其中省级3个、市级13个、区级43个);

5、社会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955家,其中二级16家,三级521家,四级418家,同时积极开展标准化企业“回头看”执法检查;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八类”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覆盖率100%;

6、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构建“1+31”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与评估,不断完善修订应急预案;

7、防灾减灾基础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社区减灾备灾能力不断增强,已建成124个省级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章水地震监测站完成了增设固定和流动监测预警点,监测预警站网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8、安全文化培育进一步强化。目前,全区建成至少17个宣传教育基地,共计培训企业从业人员180800人次。

“十三五”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总体形势稳定向好,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实现各类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年下降,2020年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03,为全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实施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十四五”时期形势研判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构建应急管理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是宁波市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应急体系的重要阶段,海曙区应急管理事业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

面临的有利条件和机遇:一是应急管理发展方向更为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对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定位,凝聚成了新时代新形势下大安全、大统筹、大应急理念,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催生了不竭动力。二是应急管理组织保障持续增强。纵观近几十年,安全生产工作从方针政策到法制体制机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成效斐然。原有的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也将为整合形成的应急管理大格局奠定坚实的基础,开辟更广的道路。在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下,海曙的应急管理事业也将描绘新的篇章。三是应急管理资金支持持续提升。作为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海曙深厚的文化底蕴、良好的产业结构和“全国百强区”的综合竞争实力,将为海曙区在全市区域合作中推进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支持;四是应急管理技术支撑持续强化。以5G、物联网、大数据等为核心的数字技术发展也将为海曙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现代化技术支撑;五是应急管理工作氛围持续优化。通过连续多年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群众安全意识不断强化,安全素养不断提升,安全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以及全社会对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提供了巨大的动能。

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一是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仍有待深化健全。应急管理从传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向“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的综合监管职能转变,各部门的相互协调与综合应急需求之间还存在差距,“防”与“救”的职责还需进一步厘清;二是本质安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宁波市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实施,全区小微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且本质安全水平不高,主体责任落实仍未到位,风险管控难度大,安全生产管理矛盾日益凸显;三是新业态、新行业、新领域安全监管问题凸显。枢纽产业、临空产业、乡村产业等将成为海曙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和新产业并存,增加了事故成因的数量,也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新要求;四是防灾减灾救灾压力加大。受全球气候变暖等不利条件影响,不可控因素增多,极端天气频发多发,自然灾害与安全生产风险叠加,对风险管控能力提出新的要求;五是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薄弱。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和职能还没有整合到位,“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应急监管力量配备与现代化应急管理工作要求不相匹配。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宁波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区委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八八战略”为统领,以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应急体系为出发点,以提升应急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数字化建设为牵引,努力构建现代化应急管理体制,全面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能力,加快形成具有海曙特色的现代化应急管理新格局,奋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努力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国内一流强区,在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示范先行”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四个宁可”的基本要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风险防控、精准治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以精准管控为核心,加强风险识别、监测、预警、管控、整改、处置等全过程预防控制,全面提升精密智控能力。

----坚持综合统筹,共建共治。统筹发挥各行业部门积极性,强化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坚持科技支撑、改革创新。推进应急管理科技创新、数字赋能、迭代升级,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难题,探索形成具有应急管理现代化科技支撑体系。

(三)发展目标

1.2035年远景目标

基本实现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科学完备,安全责任落实、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统筹协同机制、基层职能配置成熟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精准高效,自然灾害风险识别、研判、监测和智能管控精细准确,安全事故总量持续向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应急救援效能全面彰显,应急响应快速高效,应急力量体系科学合理;数字应急建设不断强化,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全面形成,构建现代化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和保障能力基本实现,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

2.2025年总体目标

海曙区应急管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显著成果,有效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本质化、系统化、法治化、规范化、数字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力争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在全市排名持续向好,自然灾害事故防治基础全面夯实,应急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与“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要求相适应的海曙特色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基本完成。

----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有效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更加合理,法规标准体系和预案体系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条件全面改善,整体智治能力显著提升。

----防范防治更加精准。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不断健全,精密智控手段不断创新,全灾种、全链条的灾害风险早期识别、综合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显著增强,突发灾害性天气有效预警时间达到60分钟,自然灾害安全码应用实现全覆盖。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规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

----应急救援更加高效。综合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力量进一步发展壮大,部门协同、区域协同以及社会动员统筹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应急预案、应急通信、应急装备、紧急运输等方面保障能力全面加强。

----减灾救灾更加有力。应急物资保障更加到位,全民安全素养显著提升。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90%、可视化率达到100%,不断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时间小于10小时,打造17家以上特色鲜明的应急(安全)体验馆。

序号

类别

指标

2025年

目标

指标类型

责任部门

1

安全生产综合指标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下降50%

约束性

区应急管理局

2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50%

约束性

3

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005

约束性

4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下降25%

约束性

5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不发生

约束性

6

机动车万车死亡率

下降20%

约束性

海曙公安分局

7

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

<0.047

约束性

海曙消防救援大队

8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

<0.22

约束性

区市场监管局

9

应急救援

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域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配备率

100%

预期性

区应急管理局

10

重点乡镇(街道)综合

应急救援队伍建成率

100%

预期性

11

防灾减灾

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率

≥90%

预期性

区应急管理局

12

森林火灾受害

<0.6‰

预期性

13

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GDP比例

<0.9%

预期性

14

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

<0.9

预期性

15

森林火灾监测覆盖率

≥95%

预期性

区应急管理局、海曙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三、主要任务

本规划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新时代要求,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宁波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海曙区实际情况,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两方面入手,规划海曙区未来5年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蓝图。

(一)奋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1、构建党委统领的领导制度体系

健全党委(党组)指示精神学习机制。构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级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和批示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和加强干部队伍理论学习。到2025年,实现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轮训100%覆盖。

完善考核巡查机制。优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考核制度和考核权重,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巡查,改进完善巡查机制,探索建立党委、政府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确保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到2025年,实现区级对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巡查100%覆盖。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完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机制,完善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确保权力运行公开规范高效。

2、构建权责清晰的应急责任体系

完善政府综合监管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有效规划“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目标,依托安委办“1+X”组织体系,进一步厘清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构建权责相宜“一清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加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充分运用各类平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引导企业积极探索联合设立首席安全官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量化评估结果与薪酬挂钩制度,强化高危行业、“三场所两企业”、重点危险化学品使用等企业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督查。指导监督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清单,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建设,到2025年,实现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全覆盖。进一步落实《宁波市小微企业园区安全管理规范》,结合《海曙区小微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加强小微园区、村级工业聚集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小微企业园业主、运营机构和入驻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构建创新智能的预测预警体系

健全多灾种、灾害链综合监测。整合海曙区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海曙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主要部门的信息资源,构建全区空间一体化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推进事故灾害监测站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台风、暴雨、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等安全生产风险实时综合监测,进一步提升区域自然灾害风险发展趋势研判、预警信息发布、重点时节预警能力。到2025年,区级涉灾部门预警信息共享率达到100%,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达到100%。

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提高灾害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充分利用媒体资源传播预警信息,因地制宜,解决章水、龙观等边远山区预警信息发布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面的预警信息网络。到2022年,区级台风暴雨预报开展1小时、3小时雨量滚动预报和跟踪服务。到2025年,突发灾害性天气有效预警时间达到60分钟。重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加大地质灾害点监测空间规划,推进全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一张图”建设,建立灾害隐患排查数据库,有效利用宁波市地面沉降信息管理系统,创建海曙区地面沉降监测“一网络”,确保地面沉降得到全面控制及有效防治,逐步减少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对全区居民生活的影响。

4、构建快速响应的应急处置体系

健全应急事故信息的报送管理处置体系,完善应急响应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推动各方信息第一时间归口汇总、各类情况第一时间综合研判。有效利用我省应急管理厅统一建设的值班值守功能应用模块,打通全区多层级、多灾种、多渠道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通道,保障各类突发事件快速、顺畅、准确传递和处理,提升应急值守业务能力。建立完善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制度,严格报送渠道、程序、内容、时限等要求,及时准确接报灾害事故信息,完善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建立完善涉灾害事故部门与各种救援力量的沟通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5、建设科学实用的应急预案体系

贯彻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应急预案编制,推进应急预案“简明化、图表化、可视化”建设,提升应急预案专业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到2023年,全面完成区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实现应急预案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推动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及生产企业应急预案编,强化各级政府、部门、社区、企业各类预案的有效衔接。到2025年,基本形成全面覆盖、上下衔接、协调联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演练、评估和管理制度,加强多灾种、规模化的多部门、跨区域综合应急演练,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强化应急预案演练监督检查。增强预案宣教能力,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决策指挥能力和从业人员应急准备意识。

6、构建共建共享的社会共治体系

完善应急管理诚信制度。完善自然灾害领域信用体系,建立应急物资采购、紧急征用、志愿捐助、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诚信制度和信用记录。健全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管理机制,优化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五档”信用等级评价,加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与诚信建设融合。

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区安责险在八大高危行业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到其他事故多发易发行业及领域,强化保险机构、专业服务机构针对性、标准化提供服务的监管力度,到2025年,安责险内涵理念为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服务机构、保险机构广泛认同,形成企业自觉投保,安责险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强评审机构监管,深入落实优胜劣汰措施,促进评审工作更加规范,稳步提升评审质量,深入开展标准化达标质量“回头看”,形成每年对工矿商贸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企业抽查的比例分别不低于20%的长效工作机制。到2025年,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率达到80%,其中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达标率达到100%。

深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进一步规范社会化服务市场,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积极总结探索,将社会化服务向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领域拓展,推广专家工作站、常驻第三方服务机构、企业互助平台、安全生产体检站等社会化服务模式。到2025年,全区小微企业园区、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社会化服务全覆盖,基本建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7、构建先进统一的应急物资体系

贯彻落实《宁波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推进应急物资多级储备体系建设,建立应急资源紧急征用和跨区域调度机制,促进应急物资信息资源共享。根据全区事故、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特点,合理规划物资储备点分布,优化重点应急物资布局,做好应对极端情况下峰值需求的资源准备。健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物资采购供应体系,制定实施应急物资储备规划,统筹各部门应急物资需求。加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库标准化建设,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和应急器材标准配备,鼓励支持“政府+企业”共建或委托企业代建应急物资储备库。到2025年,全面完成区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应急物资储备库标准化建设。

8、构建特色鲜明的应急文化体系

创新应急文化宣教工作。大力推广“学习强安”平台用户注册,结合“宁波市全民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防灾减灾宣传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同步谋划,与全区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等阵地建设结合应用,推动全区机关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和市民学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知识,实现“大应急、大安全、大减灾”全媒体传播、全矩阵宣传、互动式学习,持续扩大“学习强安”平台在海曙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深化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从安全价值、安全伦理、安全认同、安全意愿、安全意识、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结合“美丽乡村”、“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建设项目,开展“安全大讲堂”、“公众开放日”、建立安全“吹哨人”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公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加强企业员工安全素养提升培训,依法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要求,持续推行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安全知识全面普及、宣传阵地不断拓展、基础保障坚实有力、工作机制全面完善等举措,形成较为成熟的全民安全素养提升工作体系。

(二)不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提升统筹协调能力

建立健全应急委员会。建立健全区应急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海曙区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探索建立海曙区应急委员会组织框架,明确应急委员会成员和职责,深化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1+X”组织体系,到2025年,全面完成区应急委员会组建,实现应急管理“一个口子”统筹长效机制,有效形成统一指挥、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指挥体系。

健全应急指挥机构。推进“卫星通讯网”、“应急管理370MHz窄带集群通信网”等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可视化调度系统”,实现横向连通农业农村、气象、自然资源规划、交通、公安等部门,纵向与国家、省、市各级指挥中心互联互通、统筹协调,满足应急值守、会商研判和指挥调度等基本需求,进一步优化海曙区各行业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救灾物资、救灾信息、避难场所等资源的共享。

健全研判会商机制。统筹构建各行业部门、专家团队、基层应急管理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会商研判制度,落实梅汛防台期、森林防火期等重点时段开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综合会商研判,到2022年,区级综合风险会商制度建立率、重点部门参与率、较大影响灾害事故会商率达到100%。

2、提升事故预防能力

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有效利用“宁波市风险管控系统”,根据《海曙区城市风险评估》中各街镇(园区)整体风险等级划分四色图,加强对风险等级为红、橙区块的管控,落实风险管控实施方案,持续推进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巡诊安全隐患制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双随机”监管排查体系,加强联动、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督促企业加强隐患整改,不断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面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监督指导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辨识与评估,采取相关管控措施,到2025年,全面实现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全覆盖。

提升自然灾害风险管控能力。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统筹推进全区自然灾害风险的普查、评估工作,健全全区分类型、分区域的区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管控水平,到2025年,完成全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坚决遏制区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立足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充分结合“三年行动计划”,严格落实关键指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安全整治。到2025年底,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1)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强化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管理,推进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到2025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环节重点监管措施落实率100%。进一步推进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评价工作,实现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的安全条件专项评价全覆盖。强化矿山生产许可源头管控,提升矿山企业隐患排查能力,实现全区矿山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全覆盖。到2023年,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率100%,矿山企业标准化达标率100%,“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

(2)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和“三场所两企业”专项整治

精准排摸梳理出全区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和“三场所两企业”底数,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研判和分析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和关键环节。持续推进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有限空间、涉爆粉尘、涉氨制冷、喷涂作业等专项整治,实现“三场所两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率达100%。

(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推动开展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优化提升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园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层基础,推进城乡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升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治理力度。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和标杆示范。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推进“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建设,全面推广各类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4)道路交通专项整治

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体系,夯实基层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挂牌治理、应急救援救治、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等机制。加强重点车辆安全源头整治,组织车辆、道路、桥梁、隧道等专项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开展旅游客运、长途客运、农村客运、货车超限超载、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工程运输车、校车交通、变型拖拉机等专项安全整治。

(5)城市建设专项整治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推行数字化、标准化安全管理,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道路桥梁隧道、地下供排水管网及易涝点、城乡房屋安全、建筑渣土受纳场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的实时、动态监控。加快推进全区“智慧工地”系统平台建设应用,深化城乡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整治。

(6)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专项整治

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制定提升整治“一园一策”,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园区规划布局,完善园区公共安全设施,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建立健全园区“双控”体系,实现小微企业园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全覆盖,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引导帮助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推进园区企业“联合·自组”应急救援小队组建,实现星级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全覆盖。着力提升小微企业园、乡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的安全生产水平,强化各类园区企业摸排整治,加强园区运营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养培训。

(7)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

健全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煤改气、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煤改气”及渣土、垃圾填埋场、城镇污水处理、涉爆粉尘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监管措施落实率100%。

(8)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推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各方责任,联合打击特种设备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特种设备信息化智慧化监管,突出抓好“四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特种设备安全队伍专业素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和技能培训。

3、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大综合、一体化”要求,整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实施分类分级执法,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探索乡镇(街道)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辅助队伍方式。到2022年,实现分级分类精准执法。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扩面升级,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到2022年行政许可事项100%全面调取申请人信用状况。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风险指数+监管”,到2021年“双随机”检查事项和“掌上执法”率达100%,到2025年所有检查事项全部实现“掌上执法”。

加强综合监管执法。完善执法计划,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强重点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组团式服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推广“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检查与区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综合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严格执法程序,编制统一执法目录,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全面执法信息系统归档保存,做到可回溯管理。加强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行政处罚等级;探索建立海曙区安全生产法律顾问团队,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治安中的保障作用,提升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及应诉能力。

强化综合监管执法保障。严格落实监管执法力量配置标准,统筹配备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强化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等管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和车辆配置。到2021年,基层执法装备和应急器材规范配备率达到100%。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人才队伍能力素质,健全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到2025年,全区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配比率不低于80%;完成综合应急业务培训100%、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复训100%、专业领域业务培训100%。

4、提升社会动员能力

加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根据省、市要求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社区(村)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水平。完善政府与社会救援力量的协同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搭建协作服务平台等形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参与应急救援行动。推进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标准化建设。加强社会舆论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奖励、统计和报告等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推进社会安全生产举报规范化建设。开展自救互救宣传活动,推动全民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利用微信、地铁、公交和出租车载视频等,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

5、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推进转型升级,优化整合各类应急力量和资源,努力构建“全灾种、全地域、全天候”一体化专业救援力量体系。推进危险化学品、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消防、道路交通等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加强综合性与专业性应急队伍互动演练。根据市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大力发展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营房独立,人员专职,配备相应装备的要求筹建4-5支区域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到2025年,全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达到40支以上。

加强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森林消防队建设标准要求,推进全区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达标率100%。到2025年,建成营房、物资、装备保障齐全的区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6、提升基层应急能力

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基层应急管理委员会,健全指挥体制,强化乡镇(街道)应急统筹协调功能,完善基层相关议事协调机构,整合基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设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整合基层安监所、消防工作站、减灾办等,统一组建应急管理所,调整完善机构职能,到2021年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组建率达100%。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装备标准化建设,制定基层应急管理装备配备目录,分类分重点储备,到2022年基层应急装备规范配备率达到100%。

强化基层处置力量建设。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专职力量建设,鼓励基层发展应急管理员、安全生产协管员、灾害信息员等基层应急专职人员。推进基层消防工作站建设,严格落实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补齐人员、设施、装备,完善管理和训练机制。统筹发展基层微型消防站、消防志愿者、企业专业救援队、社会救援队、红十字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队等社会救援力量,构建基层快速响应救援圈,实现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135”快速救援,城郊和人口相对密集的农村15分钟内快速响应救援的目标。

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全力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融入基层治理综治工作、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便民服务“四平台一中心一网格”建设,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纳入网格管理日常重要职责。制定完善网格日常职责清单,增设安全生产专职网格员。强化网格员能力提升,全面提升网格员识别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的能力,将网格员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纳入重大隐患举报奖励范围,加大应急管理工作在网格员绩效考评中的权重,并与评先评优、薪酬待遇挂钩。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配套保障。按照“属地统筹、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调度”的原则,加大应急装备、物资及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投入,引导乡镇(街道)建立资源共享、调用补偿等工作制度,加强动态管理,确保随时调用,满足全区减灾救灾工作需要。指导村(社区)建设一批贴近群众需求的“应急宣传栏”、“应急小广播”、“应急急救箱”等应急基础设施,引导和鼓励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家庭进行必要的应急储备。

7、提升重建恢复能力

完善灾后重建工作机制,提升灾后紧急救助能力,强化巨灾保险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居民自愿购买商业巨灾保险。强化受灾区域的恢复重建服务指导,突出抓好灾后复产复工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强化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建立健灾害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科学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联合“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机构,完善应急捐赠物资管理和分配制度,积极推动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

8、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提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贯彻落实《浙应急指挥关于印发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2020〕33号),基于370M窄带通信网实现应急救援指挥部、消防救援队伍和救援现场的双向语音通信,提升应急通信能力。加强紧急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多途径完善应急通信手段,协调通信运营商,加大应急基础网络建设,探索基于卫星专网、通信专网、5G等技术在应急通信基础设施装备融入和建设的途径。

积极推进应急避灾工程建设。按照《宁波市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推动避灾安置场所可视化治理,实现对避灾安置场所功能区、应急物资、人员安置和运行状态等管理与评估,提升避灾安置场所管理能力,开展防灾公园等示范性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将避灾安置场所打造成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避险救援、宣传教育和引导服务的综合服务场所。到2025年,全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90%以上。

加快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海曙区应急广播体系运行机制,构建上下贯通、综合覆盖、平战结合、安全可靠的“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上下衔接四级应急广播体系,发挥应急广播在城市、农村社会应急综合治理工作中作用,提高基层应急广播建设水平,有效打通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更好服务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大局。到2025年,力争完成区级应急广播系统与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工作,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人口覆盖率95%以上。

四、重点工程

(一)应急管理数字赋能提升工程

1、推进海曙区应急管理通信网络建设。整合视频会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370MHz集群通信系统、固定电话、卫星电话、IP电话等应急指挥音视频资源,完成区级音视频数据接入平台建设。到2025年,建成1套卫星移动站,完成区级应急管理370MHz窄带集群节点建设。

2、可视化调度系统建设。推进海曙区应急管理可视化调度系统建设,具体设备名称和数量如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可视化指挥调度平台

1套

2

平台服务器

1套

3

移动单兵

4台

4

布控球

2套

5

无人机

1套

6

车载云台

1台

7

370MHz数字集群对讲机

10个

8

卫星便携站

1套

9

应急通信指挥车

1辆

10

VPN专线

1条

11

4G/5G流量终端

8套

(二)应急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1、监管执法装备、服装、车辆配置。全面提升全区应急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和一线安全生产人员执法装备、车辆配置,到2025年按标准全面落实执法服装、执法配套装备、执法车辆的配备。

2、执法谈话室(询问室)建设。推进全区执法部门执法谈话室(询问室)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完成区级执法谈话室(询问室)建设,不断推进乡镇(街道)配备谈话室(询问室)建设。

(三)推进安全风险普查建设工程

1、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开展全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等调查与评估,以及次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和数据库,形成区级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2、持续推进区域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按照《宁波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暂行办法》、《宁波市城市(区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基本方法(试行)》等要求,不断完善全区风险数据信息,更新完善风险目标分级管控清单。

(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

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根据全区人口分布、城市布局、区域特点和灾害特征,加强够覆盖一定范围具备多灾种应急避险、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治安维护、空中救援等功能的大型区级综合应急避灾安置场所,按要求完成海曙室外避灾安置场所设置,进一步推进避灾安置场所可视化建设和治理。

(五)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

构建“区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到2025年,区级储备面积达到1000㎡,引导乡镇(街道)完成面积不少于200㎡、村(社区)面积不少于40㎡的救灾物资储备室建设,全面推进区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应急物资储备库标准化建设。

(六)全民安全文化素养提升工程

深入推进全民安全素养提升,切实提高群众安全知晓率、参与度、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构建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安全知识全面普及、宣传阵地不断拓展、基础保障坚实有力、工作机制全面完善的海曙安全文化提升氛围,到2025年,全区安全培训不少于20万人次,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不断推动全区安全文化实训地建设,建成17家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以及不少于15个消防体验点。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衔接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协调配合,确保规划工作落实到位,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坚持推动应急管理规划与海曙区“十四五”规划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统筹推动应急管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大资金保障,深化改革创新

将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对应急管理工作的保障力度,加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全区应急管理投入资金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效保障机制,足额安排应急管理重点建设工程所需基本建设、装备配置、信息化建设以及人力投入等经费。

(三)落实主体职责,压紧压实责任

制定“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建设工程,明确责任主体,压紧压实职责,确定工作时序和重点,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规划重点工程。以规划为引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五到位”。

(四)定期开展评估,严格奖惩考核

建立规划执行情况定期评估制度,明确评估指标,制定评估实施办法。在2022年底和2025年底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将应急管理各项综合指标、主要工作任务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适当方式公布有关“规划”施进展情况;建立“规划”落实奖惩、改进机制,运用干部提升机制、企业优惠政策,表彰提前完成“规划”任务、目标的干部和企业,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规划有效落实。


解读:解读《海曙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