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4005/2021-77968
- 文件编号:海党审办经通〔2021〕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2021-06-1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审计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海曙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童红琴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5
09:25
来源:区审计局
浏览次数:
童红琴同志并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海曙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6月18日起,对童红琴同志任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海曙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重点为2018年至2020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对你单位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另请童红琴同志准备好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要求附后),并于审计进点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范颖
审计组成员:马铷瞳(主审) 缪雯羽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 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