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403X/2021-76900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20年,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要求,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以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据,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规范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提高了我区卫生健康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我局2020年承担行政许可事项47项、行政处罚事项385项、行政强制事项20项,全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主要为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含涉水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爱国卫生、传染病防治(含消毒产品)等类别的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监督执法职能主要委托海曙区卫生监督所执法,其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现额定编制36人,应领证的工作人员34人,持有执法证件人数34人,持证率为100%,6个执法一线科室按要求配置了21台执法记录仪。
(二)依法履职
1.行政许可案件总量
2020年共办理各类卫生行政许可案件4519件,其中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变更2821件,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含变更)898件,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539件,再生育审批58例,母婴保健技术51件,放射诊疗许可108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44件等,所有许可案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近两年无行政复议、行政仲裁、行政诉讼案件。
2.行政处罚案件总量
2020年共办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531件,办结531件,罚没款金额共计110.8万元。行政执法办案全面实施说理文书,注重实体到位、程序到位,2020年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仲裁案件。
3.常用法律法规
涉及的常用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二、不足和原因
(一)在处理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公共场所无证经营案件中,发现一些无法达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硬件条件的单位已办理了营业执照,卫生执法人员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行政处罚,但现有法条没有对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如何处置作出具体规定,没有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跟进,因此建议修改现有法条,增加相应的行政强制的条款。
(二)在处理打击“二非”案件中,发现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非法行医案件,依法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罚,但该法条未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使用的药品、器械如何处理,作出规定。为达到打击效果,必须没收非法使用的药品、器械,因此我们选择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按非医师行医进行处理。但市卫生监督所法制科在案卷稽查中提出该案适用法律存在问题,违背了特殊法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但对实际问题如何处理,市所法制科也无明确意见,因此建议修改法律,增加“没收非法使用的药品、器械”的条款。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
我局党委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坚持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工作计划,在每月工作会议上,主动听取法治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有关问题。在年终述职工作中,党委全体成员都将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法治意识深入全局工作的方方面面。在工作绩效考核方面,我局一直将“七五”普法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基层单位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计入绩效考核总分,直接与各单位绩效工资挂钩。
四、下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安排
2021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制定卫生健康系统“八五普法”规划,配合做好“八五普法”启动造势工作。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宣传卫生健康部门法律法规为基础,切实履行好普法工作职责。
2.继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通过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信息,不断简化服务流程,尽可能方便群众,推进政务服务2.0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3.坚守新兴媒体法治宣传阵地,积极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进一步深入营造浓厚普法氛围。充分发动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参与法治文艺创作活动,争取造就一批具有时代特点的卫生普法新作品。
五、其他情况
与2019年事项内容相比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做了动态调整,所有调整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同步公示。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