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3993/2021-61931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海曙区民政局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有关法治工作要求,以推进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抓手,以落实机关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长效机制为主线,以打造“法治民政”为目标,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积极营造法治民政氛围,各项法治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治民政责任体系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认真落实民政法治各项工作,坚持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专题研究法治工作,明确法治的重点任务,建立责任清单,推进法治工作任务落实。坚持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把每项工作抓实抓具体。二是完善领导组织。成立法治民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履行分管责任、法制机构统筹抓、职能处室具体抓的法治工作格局。三是落实工作部署。年初召开法治工作专题部署会,传达上级民政部门关于法治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部署安排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坚持每年专题报告法治工作进展情况,坚持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制度。
二、坚持“三大机制”,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实践
一是坚持完善机关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对机关干部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学习教育活动,邀请区法院审管办张严副主任开展了题为《行政诉讼-证据》的讲座,使民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将宪法、法律、民政领域法规政策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集中安排中心组学法4次以上,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11月底,局党组书记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作了《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解读》。
二是坚持完善政策规范管理机制。近年来我局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出台地方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相继出台了《宁波市海曙区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构建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海曙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等民政工作政策性文件。我局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在立法项目征集、立法调研论证、立法协调服务等环节广泛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文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坚持完善依法行政机制。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局政务服务办件网上受理率达到100%,高质量推进结婚生育户口一事联办、身后事项一事联办,探索乡村公益性公墓一体化审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健全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制度,及时在官方网站上将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目录进行公示。做好“互联网+监管”,监管目录认领、实施清单编制、监管行为覆盖率均已达到100%。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管制度,对103家社会组织进行“双随机”抽查,其中5家培训机构与教育局进行跨部门检查,均已进行实地检查,完成了掌上执法。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聘请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研讨3件。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推动办案程序规范化。
三、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扩大民政普法覆盖
一是做好社会救助宣传。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引导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提升法律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开展脱贫攻坚、慰问困难群众时,讲解脱贫攻坚政策和社会救助制度,帮助贫困户增强脱贫信心。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时,向受助对象和热心群众讲解救助政策,保障救助对象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低保专项治理,重点排查工作人员不作为、审核审批不规范、社会救助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做好老年人权益保护宣传。海曙区老年人口较多,已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我局在不断加大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弘扬敬老助老社会风尚的同时增强辖区内老年人的法律意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成立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办公,切实把优质法律送到老年人的家门口,通过17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44个村(社区)服务站点,41个养老服务机构,成立覆盖全区的“老年人普法圈”,全面维护老年人的利益。通过挂横幅、书写宣传标语,发普法宣传册,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努力提高老年人法律素质,在广大老年人群中掀起一股学法、守法的热潮,为老年人的幸福晚年生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做好村民自治宣传。利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契机,着力宣传村民自治相关业务知识,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开展好村民自治。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依法治理工作,202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社区矫正法》,委托区社工协孵化“启新之家”,组织专业社工团队,入驻区矫正中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服务,协助司法行政部门,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
四是做好婚姻文化宣传。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知识体系,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需要,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办理能力。同时通过开展普法沙龙,向结婚、离婚当事人普及婚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增强群众法制观念,了解婚姻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在我区高桥镇梁祝文化园内设立婚姻家庭馆,大力加强婚姻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婚俗改革。
五是做好地名文化宣传。以《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颁布为契机,加强对我区地名管理法治化、标准化的宣传力度,深入推进不规范地名整治,加大对小区备案名与推广名不一致的处罚力度,通过多次实地查勘取证,督促并约谈相关房产开发商,先后完成了“海语天下、公园道、金茂府”等非标准名称的清理整治工作。同时,挖掘我区地名文化,增强社会公众对历史地名(街区)的保护意识。
六是做好文明殡葬宣传。利用清明节期间,对文明殡葬以及殡葬政策法规进行宣传,通过制作印刷宣传横幅、通告,安排宣传车前往镇乡行政村进行巡回广播,广而告之海曙区清明祭扫工作政策。首创引入社会组织开展清明宣传活动,委托海曙区北斗心灵生命关怀服务中心开展了“生命关怀 最美夕阳”主题清明宣传活动,向老年人宣传关爱生命,理性看待身后事,树立绿色、文明、环保的身后事项办理新风尚。
四、依托“四大载体”,稳步提升法治民政工作水平
一是创新学习渠道。实施民政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实施青年干部培养计划,不断提升民政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通过自学、集体学、读书研讨、讲座交流、专家讲课等方式,创新学法用法的形式,拓展学法用法的渠道,增强学习效果,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是积极参加法律考试。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100%。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党内法规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有部分同志正在参加执法证考试,争取持证率达到90%以上。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巩固学法用法效果,切实提高民政队伍的法治素养。
三是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利用好微信、微博、官网客户端,及时发布最新法规政策动向,解读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民政法规政策。依法设立公开栏目,主动公开组织机构概况、人事任免、扶贫救助情况、重大决策等信息,有利地推动了民政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发挥信息公开促依法行政的保障作用。
四是发挥窗口普法优势。发挥民政普法工作优势,在养老机构、殡仪馆、婚姻登记中心、行政审批等民政服务窗口放置普法宣传资料,打造形式多样的民政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做好政策解读,为办事群众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