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77654997/2021-82617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1-02-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海曙区政务服务办(交管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本单位工作,切实依法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现将本单位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法治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全体干部一起学。全体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常态化学习宪法、民法典、监察法、党内法规等法律法规,全力提升自身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领导班子将法治学习纳入年度学习计划中,在主任办公例会、党组会议上积极学习,并结合单位工作,结合业务法律法规开展不定期研究讨论。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营造依法行政工作氛围。二是课堂教育全面学。利用“周五课堂”,邀请各审批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利用午休时间向全体窗口工作人员讲解最新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动态及当下的审批易错点,全面提升窗口人员业务能力。利用“联动课堂”,邀请各部门业务骨干人员,对全体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工作人员解读最新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加强人员知识储备,提高交易业务技能水平。利用“周二夜学”,邀请法律顾问对贪污贿赂问题进行解读,加强全体领导干部同志廉政意识;观看《浙江省民营经济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视频,针对性加强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观看《宪法》《民法典》等系列宣传视频,提高全体干部法治意识。三是阵地宣传随时学。在单位钉钉群、法治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向政务服务办全体职工进行法治宣传;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期间,通过观看视频、张贴海报等方式在全体职工中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系列活动;通过邀请法律顾问等方式在全单位组织开展民法典、监察法学习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党内法规知识竞赛,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政治站位和法律意识。
(二)立足服务本职,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一是开设惠企惠民政策专窗。疫情期间,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各项惠企惠民政策落实见效。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开设“政策惠”专窗专线,指导推进17个镇乡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开设惠企政策专窗,落实专人专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惠企惠民政策咨询服务。搭建区级部门和镇乡街道联系平台,通过钉钉交流群开展政策解读、问题反馈、咨询指导。目前,已受理咨询44871次,受理申报企业594388家,惠及企业员工数24246人,补贴金额2743.9万元。推进“甬易办”平台政策上线,政策兑付“一键到账”。目前以完成30个二级账户开设工作,“甬易办”平台上线政策21条,累计兑付153笔,兑付金额1242.5万元。二是搭建“审联体”平台。引入办事群众、企业代表、行业专家、法律人士等多方主体和社会力量,构建审批改革联合体(简称“审联体”)。通过搭建多方议事平台,根据“一事一议”原则,聚焦部门做法无法满足群众良好体验需求的矛盾,亮出部门当前做法的依据,由法律人士提供专业意见,为职能部门不能改的做法提供支撑,也为职能部门可以改的做法提供意见建议,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该做法得到市委书记郑栅洁批示,并在《人民日报》上刊登。目前,已协调解决护士执业延续、农村牙科诊所设立审批、类金融企业注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拆迁征收信息注销等方面难题20余个。三是探索“一件事”改革。建立“一件事”发现机制,依法推进整体政府建设,以群众从“找部门”到“找政府”的理念出发,创新推出“征收房屋不动产权注销一件事”、“租赁房屋落户一件事”、“水电气网报装一件事”、“涉路施工许可一件事”、“大型医疗机构设立一件事”、“公益性公墓审批一件事”等9项“一件事”样本,压减群众办事时间90%以上。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一是强化招投标监管。制定家具类、厨房设备类、物业管理类、绿化养护类等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取消本地办公场所、税收等条款作为投标条件和加分条件,进一步规范交易活动。开展代理动态考核,针对各代理机构在区、基层两级平台项目招标服务,开展“一标一评”。并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每季度、年度公布服务评价结果。在集中采购项目上,依照采购人需要,开展项目集中验收,邀请项目评标专家,根据招投标文件、双方合同内参数、条款等进行现场验收,确保中标方高质高效履约。在工程项目上,开展标后评估,每年随机抽取两个项目进行标后评估,既对代理机构开评标组织情况进行抽样检查,也对评标专家打分进行评价把关。二是加强镇(乡)街道监督指导。要求各镇(乡)街道参照《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行制定本区域交易管理办法,并向监管中心进行审核、备案。在放权的同时实现监管,不定期抽查交易项目,对不规范之处进行整改;针对业主、投标人电话投诉、质疑的项目,实地检查项目情况。三是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开展实地“三服务”,主动上门赴企业了解在招投标方面的诉求及相关困难,对近年来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解读,为企业更好参与招投标提出建议。实地走访镇(乡)街道基层平台及时宣传各类交易政策,辅导交易业务依法依规开展,坚持以服务促进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