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03MB02594347/2021-82156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发布机构: 区金融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1-0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海曙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1-02-20 09:33 来源: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2020年,海曙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政府建设观念,积极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氛围,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中心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将法治建设纳入党组年度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责任。根据中心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科,全面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的日常事务。中心党组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部署中心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进行述法。

(二)强化法治学习。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依托“周二夜学”载体,充分利用“金融读书角”开展全体中心干部职工学法活动。第一时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参加浙江省“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的民法典讲解课堂,邀请外聘法律顾问进行法律法规讲解和专业化法律指导。组织开展党内法规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积极性。

(三)开展普法宣传。构建法治宣传和防范金融风险知识相结合的宣传长效机制,引导和提醒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积极参加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组织专人赴梁祝公园设置咨询台答疑解惑、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册与宣传物资。举办海曙区2020年度“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集中宣传活动,联合20家银行深入社区,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2万余份,吸引8千多名群众参加。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广泛发动区内金融机构多途径助力宣传,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融入到客户走访、理财产品营销当中。选择人流量最大的鼓楼地铁出站口作为定点宣传窗口,定期更换防范非法集资灯箱广告,提高广大群众防范意识。线上通过“海曙金汇”微信公众号普及非法集资的特征、危害、常见手段、表现方式及识别方法等金融知识,分析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同时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有奖答题活动,引导和提醒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和套路贷,拒绝高利诱惑,树立金融风险安全防范意识。

(四)完善地方金融法治建设。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今年8月成立,实现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典当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归口管理。建立地方金融组织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对高风险机构实施动态强监管,同时不断提高优质地方金融机构服务水平,持续推动其依法做大做强。针对正常经营的地方金融组织建立月报表报送审核制度,截至目前报送率100%。依规依法全流程审核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董监高变更、股权变更、地址变更等事项,防止出现违规风险。依托年审、现场检查等加强风险提示,对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进行综合评价,督促地方金融组织合规合法经营。组织学习各类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做到相关法律知识常态化更新,增加中心干部职工业务能力。

(五)依法化解各类金融风险。聚焦本职工作,防范化解并处置区域系统系金融风险。辖区内39家总部型P2P全部出清,省外网贷分支机构全部清零,非法集资案件数、涉案金额、涉案人数实现“三下降”。在全市率先开展金融风险网格化排查市级试点,选取恒隆中心大厦先行先试,通过安装人脸识别机器、进出道闸等智能监控系统,动态掌握并实时监测楼宇人员进出、集聚情况,建设机防为主、人防为辅的金融风险预警监测机制。针对区内不良率上升的情况,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争取核销额度,加快推进不良贷款处置进程。协调处置企业“两链”风险,对重点上市公司予以必要纾困,化解企业银行贷款逾期风险。完善资本市场风险预警机制,跟踪研判区内企业债券风险,防范上市公司大股东高质押风险。协助召开全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全面摸底区内私募机构展业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集中学法、考核考试等相关制度,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开展金融工作的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宣传。构建防范金融风险知识宣传长效机制,继续推进金融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楼宇”等活动,充分发挥区内金融机构、“海曙金汇”公众号等宣传阵地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三)进一步提高依法防范风险能力。做好地方金融组织协助监管工作,持续推进打击非法集资、防范化解企业两链风险、金融扫黑除恶等工作,确保地方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