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4136/2020-77927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2020-10-1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宣传、公安、商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浙市监食生〔2020〕6号),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甬市监食生〔2020〕253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联合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宁波市海曙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宣传部 |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 宁波市海曙区商务局 |
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 旅游体育局 |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5日 |
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1年)
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统一部署,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决定在全区联合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全区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成果,全面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建立企业自律、行业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保健食品长效监管机制,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有效净化全区保健食品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助推我区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配合做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
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做好保健食品注册批文清理换证和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以及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的相关工作,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做好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
(二)推进保健食品行业整治
1.严厉查处未取得有效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备案凭证或许可生产,不按照批准内容或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生产,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或掺杂掺假,在标签、说明书和宣传页等材料上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
2.严厉查处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电话、会议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以及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形式营销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4.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
三、工作措施和分工
(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监管。开展全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报告活动,督促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建立与其生产品种、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企业自查报告率和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督促其持续保持良好的生产条件,鼓励大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率先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依法严格落实《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有关明令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规定。全面推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智控协同应用,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监管。开展对大型连锁商超、保健食品专卖店、批发企业等重点场所的定期排查、突击检查,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建立完善进货验收制度,做好索证索票,设立专区专柜经营,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注警示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3.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管。突出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宣传页等材料的监督检查,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在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标注警示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加大问题整治力度,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1.加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整治。依托监测机构,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对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介等广告从业主体的监督抽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借健康养生科普为名变相发布以及普通食品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等违法广告。对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广告,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保健食品违法网络营销整治。强化“线上线下”联动,结合全区网络市场主体数据排摸情况,全面开展本地电商平台实地核查工作,督促电商平台加强对入驻平台商家的资格审核,指导电商平台和平台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显著位置标注相关警示语和消费提示。依托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加大保健食品网络销售监测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3.加强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整治。加大对声称减肥、改善睡眠、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三高”等保健食品抽检监测力度,针对性检测相关的功效成分、可能非法添加的药物及其他非食用物质,严格落实不合格核查处置,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传销和违规直销。严格保健食品直销市场准入,依法查处保健食品直销企业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吊销直销经营许可。严厉打击以保健食品为载体的传销犯罪行为。(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从严从重查处以电视购物、电话、网络、会议营销以及健康咨询、专家义诊、旅游体验等方式,针对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的虚假宣传、欺诈营销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推动构建全社会共管共治格局
1.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在全区保健食品 “五进”科普宣传基础上,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依托讲师队伍力量,借助电视电台、报纸、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及时报道联合整治工作动态,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环境。深化干部联村联社机制,推行乡村社区常态化宣传,提高老年人的保健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及识骗防骗辨别能力,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建立社会共管共治格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引导作用,鼓励各地引入第三方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员特别是“银龄”志愿者队伍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形成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主动监督的良好氛围。打造企业诚信、行业自律、消费者理性的保健食品市场环境,促进我区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工作时间至2021年底,分为集中整治、指导推进、评估总结三个阶段。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0.6-2020.10)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强化组织实施,全面清理整治非法生产经营、虚假宣传、欺诈营销、违法广告等问题,特别要集中力量整治区域性突出隐患。同时要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引导理性消费,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二)指导推进阶段(2020.10-2021.10)
各部门要加大协调配合和督促检查力度,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案件查办、科普宣传、机制建设等各方面进行过程检查。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1.11-2021.12)
各部门要全面评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整治工作总结。同时认真梳理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探索切实可行的针对性监管举措,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全面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 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充分认识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紧迫感、责任感,认真落实属地部门监管职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目标。
(二)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围绕整治工作任务,强化工作通报会商和协同协作,形成整治合力。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区级建立六部门联络员及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1),确定联络员,确保上下联动,取得整治实效。
(三)强化案件查办,形成有力震慑。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关于食品虚假宣传案件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竞争函﹝2020﹞463号)等相关规定,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依法从严查处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报送信息。各部门要坚持开门清理整治,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共治。同时要加强整治工作信息报送,按每季度末通过钉钉网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工作进展(参考模板见附件3)和典型案件(参考模板见附件4),重要信息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送。
各部门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分别于2020年11月2日前、2021年9月27日前通过钉钉报送报给区市场监管局,联络员:陆文波,邮箱地址:863711315@qq.com,联系电话(传真):87167234。
附件:1.海曙区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海曙区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
3.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进展(参考模板)
4.典型案件(参考模板)
附件1
宁波市海曙区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全面履行各部门职责,统筹、研究、协调、解决清理整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宁波市海曙区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一)学习传达和贯彻上级关于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的决策部署,研究落实我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任务。
(二)分析、研究、总结、通报全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
(三)协调、解决全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四)组织协调、联合查办涉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欺诈营销大案要案。
(五)组织协调、联合督促检查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六)其他需要研究会商的重要事项。
三、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区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提议召开。
四、联席会议由各责任单位保健食品清理整治工作分管领导或业务处室负责人及联络员参加。
五、各责任单位应当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形成的有关工作意见、建议或整治措施,按要求及时向会议召集单位通报本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由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海曙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统计表 | |||||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检查 情况 | 检查生产主体 | 家次 | |||
检查经营主体 | 家次 |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检查发现问题 | 个 | ||||
处置 情况 | 责令整改 | 家 | |||
已完成整改企业数 | 家 | ||||
召回产品数 | 批次 | ||||
责令停产停业 | 家 | ||||
吊销证照 | 家 | ||||
取缔无证照企业 | 家 | ||||
移送司法案件数 | 件 | ||||
科普 宣传 | 举办场次 | 次 | |||
参加人次 | 人次 | ||||
发放宣传材料 | 份 | ||||
处置投诉举报 | 收到群众投诉举报 | 条 | |||
根据举报查处问题 | 个 | ||||
案件 查处 | 违法类型 | 处罚案件数(件) | 涉案金额(万元) | 罚没款(万元) | |
保健食品生产环节违法 |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违法 | ||||
保健食品非法添加 | |||||
其他违法行为(请附页说明违法类型) | |||||
保健食品经营环节违法 | 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 ||||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 | |||||
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等虚假宣传 | |||||
保健食品网络违法行为 | |||||
传销和违规直销 | |||||
其他违法行为(请附页说明违法类型) | |||||
合计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填报数据为累计数据,按季度由各区责任单位报送;2.查办的典型案件单独另报(附调查终结报告和处罚决定书)。
附件3
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进展
(参考模板)
一、开展的工作
二、取得的成效
三、典型经验
四、后续工作
附件4
典型案件
(参考模板)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案件调查
三、查办结果
四、处罚依据
五、案件特点及经验做法
六、案件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