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203MB1025728K/2020-7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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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区交通局
  • 成文日期:2020-11-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虞挺同志
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报告》的整改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07 11:41 来源:区交通局 浏览次数:

区审计局: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虞挺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报告》(海党审办经报〔2020〕2号)已于2020年9月3日收悉,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及责任认定

(一)虞挺同志应负责任的事项

1.个别规划研究工作进展较慢。区交通运输局2017年委托编制的《海曙区综合枢纽周边道路集疏运体系研究》,明确2018年3月提交研究成果,至今仍未结题,剩余预算指标2019年末被财政收回。2019年12月委托的《海曙区“十四五”时期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思路研究》预付60%款项,未明确何时提交研究成果,至今未正式结题。以上两项规划研究进展较慢,规划引领作用及资金绩效发挥欠佳。

区交通运输局在落实决策部署及履行职责方面有待加强,应加快工作谋划,切实发挥规划研究引领作用。

整改情况:《海曙区综合交通枢纽道路集疏运体系研究》目前已根据最新的临空经济示范区等相关上位规划对规划文本进行修改调整并于9月初完成评审,9月中旬完成评审,9月下旬完成合同剩余款项支付;《海曙区“十四五”时期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思路研究》10月14日已由区长牵头召开会议听取汇报,下一步将根据会议要求进行修订,抓紧做好后续评审工作。


2.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规划目标存在一定差距。

(1)区交通运输局近3年负责组织实施的主干路网建设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70%,4个在建区级重大项目较计划进度存在滞后情况,计划“十三五”开展前期研究的个别储备项目尚未着手研究。

整改情况:下一步,我局将加强规划的预审评估,在“十四五”规划的编制研究过程中对“十三五”规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系统评估,总结“十三五”的经验,吸取教训,指导“十四五”期间的项目研究编制,科学合理的安排建设计划。同时对“十三五”期间未完成的项目进行深入研究,确定下一步实施计划。


(2)对镇(乡)的统筹协调不够有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推进及资金支出进度较慢。至2020年5月底,有7个镇(乡)23个农村公路改善工程已完工(竣工)但未开展决算审计。因进展较慢,影响资金支出进度。2018年度农村公路改造提升资金市级补助806万元,安排到项目654.2万元,实拨镇(乡)485.04万元;农村联网公路专项监理费两年合计安排160万元,实际仅支出43.29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已将乡镇实施的农村公路纳入交通工作年度专项考核中,作为对乡镇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于近期印发《海曙区交通工程2020年上半年度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督促在建项目的建设进程;二是为提高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年度安排的财政资金沉淀,针对目前我区已完工但未完成审计的交通工程项目,我局已印发《关于要求加快交通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后续进度,对于完工两年以上且未完成决算审计的项目将收回区财政补助资金指标,原则上来年不再另行安排。目前已完成23个项目中12个项目的审计工作。三是将进一步加强日常检查督导,及时督促属地乡镇和街道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和日常养护工作,计划11月拨付农村联网公路专项监理费52.52万元。

上述目标完成较《“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海政办发〔2017〕180号)目标有一定差距。区交通运输局应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和预警,应提早谋划或适时修订。对镇(乡)街道、区交投公司等单位实施的交通项目,应通过指导、考核、资金支持等手段促进目标落实。

整改情况:相关建议已采纳落实至2021年规划编制、资金预算编制、项目统筹工作中。


3.智慧交通指挥系统有待进一步发挥作用。该系统一期工程投资600万元并于2019年建成,运行维护费用每年约110万元。但系统在应用、数据更新等方面有一定欠缺,如指挥中心应急物资记录与区公路(管理)段库存数据不符,数据未及时更新,应急物资调度指挥时存在一定隐患;移动单兵执法设备的录音录像等数据信息未实时上传中心存储。另外,由于数据对接困难及终端设备不足,节假日专题监测、高速公路卡口数据集成等个别子系统软件模块实际应用未按设计要求发挥作用。

上述情况与建设预期目标存在一定差距,区交通运输局应充分发挥系统功能,督促业务上线与考核。

整改情况:针对指出问题,我局目前整改举措及进展如下:针对挥中心应急物资记录与区公路段库存数据不符,数据未及时更新存在隐患的问题,7月底中心与区公路段对接后已进行数据的更新,今后每个月底中心将与公路段的库存数据进行校对,杜绝数据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移动单兵执法设备的数据信息未实时上传中心存储的问题。为实现移动单兵执法设备数据信息实时上传中心存储的功能,需要增加指挥中心的相关设备。我们将在2021年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考虑这一需求,合理采购一批服务器、存储器等相关设备,尽早实现此项功能。针对因与公安部门数据对接困难及终端设备不足的原因,节假日专题监测、高速公路卡口数据集成等个别子系统软件模块实际应用未发挥作用的问题,8月初已与海曙区交警部门进行了沟通,因最终审批权在省公安厅,我们已书面报告进行上报,待上级公安部门批准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相关数据接入,采购相关设备,切实发挥节假日专题监测、高速公路卡口数据等系统软件模块实际应用功能。


4.相关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局层面未明确下属单位需提交党组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标准,经济决策缺乏统一标准要求,各下属单位操作不一,并存在先实施后审批情况。如2018年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监理服务采购入围公告时间早于局党组会议时间1个月,214省道项目406万元内容变更实施早于审批时间。

上述情况不符合《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关于印发<海曙区交通发展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区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管,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执行的制度,防范内控风险。   

整改情况:针对指出问题,我局目前整改举措及进展如下: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议题研究的时效性,避免出现议题补交导致的先实施后审批等情况。二是计划对现有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等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对局属单位特别重大事项的监管内容,明确需提交事项的范围、内容和标准。目前,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等制度正在修订过程中,因涉及机构改革等工作,该项工作计划在局属单位机构组建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目前,机构组建仍在收尾中,相关修订内容和标准正在研究中。


(二)其他需要整改的问题

1.部分交通建设资金预算执行率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近3年合计有20项资金5517.69万元预算执行率低于50%,其中区公路(管理)段应急抢修补助资金330万元两年合计支出86.19万元,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低于16%;区港航处每年16万元航道养护疏浚经费近三年支出分别为0万元、3.31万元、9.3万元,专项经费大量结转下年使用。区公路(管理)段对工程进度预估不准,2018年年末基建账户余额5994万元,占年度预算拨款74%。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区交通运输局及下属单位应科学编制预算,加快项目进度,强化预算执行。

整改情况:针对应急抢险补助资金的测算本身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例如指出的2017年度争取市补应急抢修补助资金330万,要求在2018、2019、2020年三年内用于山区道路水毁应急抢修,但因2018、2019年度山区道路水毁情况较少,未实施重大应急工程。而2019年下半年启动密北线公路边坡治理工程,对密北线K20+900、K21+500及K21+750三处存在安全隐患的边坡进行边坡治理,总投资270万。目前,我局已召开专题会议,就新年度预算编排进行专题研究,努力提高相关应急费用的测算精度,确保合理满足需求,同时加强其他交通建设经费动态管理,将定期对各单位经费执行率进行督查,督促做好预算执行。


2.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1)提效降本理念有待强化。2017年采购交通安全设施110.09万元,另设计费16.96万元。该设施在1年施工期后拆除,未考虑部分设施的重复利用或残值回收。

整改情况:2017年,海曙区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采购的雅戈尔大道修复提升工程施工期间交通安全设施项目110.09万元、设计费用16.96万元,该设施按临时工程进行考虑。按照交通建设工程临时维护特点及惯例(交通建设工程临时维护均考虑摊销,不考虑回收利用),在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未单独考虑导改移位、损坏、拆除等专项费用,此类费用均摊销在项目标志、标线、护栏等临时设施中,所以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临时设施的价格为摊销后价格,为综合单价。故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用临时设施摊销来考虑重复利用或残值回收。后续工程建设中,将加强对可重复利用设施的统筹使用和残值回收,提升资金和设备使用效率。


(2)出租车服务中心购买服务绩效考核依据不充分。服务单位对承诺安装的车辆智能监控统计、人员统计及其他设备一直未安装,导致提供服务量难以准确统计,与合同约定不符,绩效考核依据不足。

整改情况:海曙城西出租汽车服务中心项目中,对出租车服务中心的考核标准是根据市交通委和市财政局甬交运2014年343号文件执行的,在2019年的考核材料中,出租车服务中心项目执行单位宁波中北公司虽然安装过车辆智能监控统计设备,并一直处于使用状态中,但未按合同要求单独列出服务量等数据。下一步将督促各单位做好合同条款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并根据合同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上述情况与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文件精神不符。区交通运输局及下属单位应强化绩效评价管理和资金支出进度。    

整改情况:建议已采纳,并纳入新年度绩效评价管理。


3.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

(1)公车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区公路管理段未建立公车里程、油耗、保养维修台账,未执行逐车逐月统计制度,购油卡先支付后审批,公示不到位;区运管所车辆管理总体规范,个别车辆存在油耗过高、出车里程数记录不严谨的现象。

整改情况:针对指出问题,我局目前整改举措及进展如下:一是督促公路段等局属单位尽快按照要求落实和完善“一车一档”记录,针对指出问题,我局目前整改举措及进展如下:一是督促公路段等局属单位尽快按照要求落实和完善“一车一档”记录;二是规范日常记录,杜绝随意填写情况发生。中心等局属单位现已同步出台车辆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落实和完善“一车一档”记录。另外,部分车辆因涉及机构调整后固定资产调拨时需明确所属单位,执法队无法人资格,暂时无法明确归属,该情况已报机关事务局请求予以协助解决。


(2)罚没款收缴及资产处置不合规。因报表录入存在数据输入错误情况,区公路管理段罚没及赔补偿收入台账统计与财政专户账面资金差异7.7万元,另有104份跨月票据合计15.84万元上缴不及时;部分到达报废年限的大宗设备实际已报废或灭失,但至今未办理处置手续。

整改情况:情况属实。因报表录入存在数据输入错误,导致与财政专户账面金额存在7.7万元差异,错误数据已纠正。相关设备报废处置程序正在补办中。


上述情况不符合《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宁波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建议区交通局督促下属单位规范公车特别是执法车辆管理,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收缴资金及时入账,及时办理设备处置手续。

整改情况:建议已采纳落实。


4.对下属单位工程监管不到位。

(1)对区公路管理段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广泽路甬梁线通途路改造提升工程主要施工人员管理缺失,考勤罚款未执行。工程进度款项提前支付660.83万元,如段三线大中修工程、鄞横线路面白改黑工程均未在进度款中扣除农民工工资预付款项,分别提前支付进度款503.04万元及157.79万元。宁波西高速入城口景观提升工程中标单位未提供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

整改情况:情况属实。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下属单位建设项目相关现场人员到位率、工程进度款拨付、预算计划审查、服务单位选取、变更流程及合同签订审查等事项的监管,规避项目风险,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规定做好款项支付等工作。


(2)对下属单位的项目承发包情况监管不到位,出现项目服务委托集中,施工与监理单位相关联情况。如区公路(管理)段近3年实施的其中10个项目,监理、设计及检测单位存在集中现象,分别占比70%至90%,且三家单位均受控于同一股东。区公路管理段实施的公路小额零星及抢修应急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均受控于同一股东,两者存在利害关系。2018年至2019年,区质监站连续2年均委托宁波正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项目检测,未引入竞争机制及绩效考核办法。

整改情况:情况属实。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下属单位建设项目服务单位选取的监管等工,进一步加强竞争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办法。


(3)对下属单位的项目变更程序及合同签署监管不严。横鄞线路面白改黑工程个别项目变更先施工后设计,设计变更出具时间晚于变更完成时间。横鄞线路面白改黑工程的2个合同、县道以上公路桥头跳车一期治理项目的施工合同签署时间不合规,审批时间晚于签订时间。

上述情况不符合《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及《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区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对下属单位建设项目相关现场人员到位率、工程进度款拨付、预算计划审查、服务单位选取、变更流程及合同签订审查等事项的监管,规避项目风险。

整改情况: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下属单位建设项目相关现场人员到位率、工程进度款拨付、预算计划审查、变更流程及合同签订审查等事项的监管,并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决策流程。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区划调整后项目推进不符预期、资金协调力度不足及资产移交困难等问题。214省道项目由鄞州区移交至海曙区后,至2017年10月底才复工建设,实际完工时间与预期存在较大差异。鄞州区移交的2016年前完工项目,部分资金补助未落实,涉及8个镇(乡)13个农村公路和9个交通次干道,金额合计7191万元。因资产权属异议或房屋被占用等原因,鄞州区公路(管理)段及港航处仍有7辆车和16处房产尚未办理资产移交及产权变更登记,其中6处房产现状为由鄞州区公路(管理)段已出租他人或实物分房给退休职工(原鄞州交通系统)一直居住,面积约1900㎡。

整改情况:一是遗留尾款方面,我局针对该事项已多次向区政府及区财政汇报涉及区划调整财政资金划转问题,目前区主要领导正牵头协调中;二是资产划转方面。我局针对该事项已多次向区政府及区国资部门汇报,目前区政府及国资部门正在协调中。经持续沟通,鄞州港航处划转到区港航处的1辆公务用车已于2019年完成产权变更登记,1处房产(高桥站房)因仍由鄞州港航处退休职工家属居住尚未办理资产移交。下步将积极与鄞州港航处对接,待鄞州港航处将站房内的居住人员清退后完成资产移交。其他房产与车辆也正在持续协调中。


(二)局下属单位相关执法工作存在风险。区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执法区域、人员搭配及车辆都相对固定,存在较大廉政风险,应建立关键执法岗位轮岗制度。区运管所部分执法工作由没有执法证的编外人员参与,存在持证人员在“执法人员签字栏” 提前签字后交由编外人员上路执法的现象。区质监站存在单人执法现象,未严格执行执法规范及法制审核制度,部分监督检查记录不完整。

整改情况: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结束后,我局将督促海曙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尽快建立轮岗等内控制度,并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确保依规执法。


(三)局下属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有待理顺。2017年10月,南站综管办有5人编制虽已划归区运管所,但工作开展、人员日常管理及工资福利发放及党组关系、工会隶属等仍在南站综管办,不利于编制及人员管理。

整改情况:上述问题已积极向区编办等部门反映,并积极探索和协商新的管理体制。11月初,已与南站综管办就南站等区域的职责划分、人员配置等问题签发《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二中队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情况备忘录》。主要内容包括:依据甬编【2019】15号关于《宁波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甬编办字【2013】29号《关于增加宁波市海曙区南站广场道路运输管理所人员编制的批复》和海编【2020】48号《宁波市海曙区南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结合南站区域的特点和管理体制的特殊性,海曙区交通局和海曙区南站综管办经多次协商,就新成立的海曙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二中队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情况达成一致具体如下:一、管理区域:在南站综管办管理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客运中心站综管中心管理范围。主要职责:具体落实区域内客、货营运秩序的现场监督、日常违法稽查、违法案件的调处、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管理区域内的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区交通运输局、南站综管办交办的其它任务。三、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9名,到位不少于5名,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逐步增派;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1名。人员实行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南站综管办双重管理,日常管理、考核以南站综管办为主。如遇机构性质变更,另行约定。


(四)不相容岗位廉政风险控制不严。2018年2月至10月,区公路段借调人员王佳男利用财务管理漏洞,挪用公款245万余元,以及其他挪用公款罪事项,被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区公路段三名同志因失职失责分别被处以严重警告和警告。

整改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我局主要举措如下:一是进一步加强主体责任传导力度,督促履行好“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等职责要求,并落实《海曙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重点环节重要节点重大廉政风险管控手册》等要求,加强对招投标、公路建设、交通行政审批、交通执法等涉权事项和风险点的日常监督。二是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已实施内控风险评估并针对性制定内控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财务人员等关键岗位的交流、轮岗和AB岗制度。三是着力加强对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对局属单位内审工作并及时整改。四是主动对接区人事部门,争取财务人员招聘。目前已新招聘财务人员5名,我局财务人员紧缺的情况得到缓解。四是加强新进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拓展、专业培训等后续工作,发挥好财务专业人员的作用,进一步增强财务安全。


五、审计建议

(一)狠抓交通路网规划。区交通运输局应做精规划、做实方案、做优前期;创新保障机制,拓宽渠道,实现“推进一批、新建一批、完工一批、储备一批”规划目标,切实发挥交通规划引领作用。

(二)加快交通项目建设进度。区交通运输局应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有效破解资金、土地等要素制约,提升主干路网、美丽经济交通走廊、乡镇联网及加密公路、港口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助推区域发展。

(三)强化局本级自身管理。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及审批程序,强化“过紧日子”理念,科学编制预算,规范部门预算执行,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强化对下属单位监管。统一工作标准,规范下属单位内控管理和执法行为。规范下属单位项目前期计划、资金拨付及人员到位率等重大事项管理,完善合同审批及项目变更流程管理,审慎选取服务单位,确保工程保质高效完成。

整改情况:下一步,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具体制度,采取具体举措,做好相关建议的落地。其中,交通路网规划将结合十九届五中全会相关精神、上级规划等做好新一轮编制。项目方面,将进一步发挥好相关交通项目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快工程进度;局本级管理和对下属单位监管方面,将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工作,修订三重一大事项审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批流程,同时积极做好新年度预算编制,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