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
机构负责人:
陈浩
联系电话:
0574-88285193
职责:

负责对公共安全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和咨询培训工作;负责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安全(环保)初审意见,参与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以及公共安全举报、投诉和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