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9462270/2020-79928
  • 文件编号:海分领〔2020〕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0-07-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乡镇餐厨垃圾收运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6 10:52 来源: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望春工业园区:

根据《宁波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餐厨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统一运输和集中处置,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目前,我区部分乡(镇)已开始试点,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收运的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明确职责分工。根据环境卫生管理职能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望春工业园区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二、要加强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监管,做到应收尽收,有效防范餐厨垃圾流向地沟油加工点和生猪饲养场(户),确保食品安全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

三、要委托专业收运。餐厨垃圾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统一收运。目前,我区中心城区范围的餐厨垃圾由区环卫中心招标,委托宁波绿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收运。本轮中标收运费为109元/吨,各乡(镇)街道可参照执行,与宁波绿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收运协议,费用由各乡(镇)街道按规定支付。

四、要服从统一调配。各单位要服从市环卫指导中心统一调配,餐厨垃圾由宁波开诚餐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根据目前规定,处置费由市里统一支付。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收费由属地乡(镇)根据市物价局有关标准收取。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工作,小餐饮、小食杂店等产生的少量餐厨垃圾可按照厨余垃圾进行收集、处置。



     海曙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