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944021/2020-56907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 发布机构: | 海曙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0-03-3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19年,区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依法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制定《海曙区教育系统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区教育局和镇(乡)、街道的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依法履职工作全面展开,各项体制机制创新取得初步成效。二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省、市、区“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严格遵循浙江省教育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的相关要求,细化工作流程,优化服务体系,使全部23个事项的网上办理开通率、掌上办理开通率、跑零次实现率、即办件实现率、办事时限压缩比均到达考核指标要求。三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利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及浙里办App,完善档案信息电子化及数据共享,拓宽咨询及办事渠道,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大与省、市、其他区教育部门之间的交流学习,以及加强与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民政局等部门的联合审批力度,保持审批流程通畅,加快审批速度,提高群众满意度。及时更新修订教育部门办事指南,加大网上审批宣传推广工作,减少群众现场办理的次数,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我局行政审批新格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2019年,制定了《海曙区教育局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海曙区教育局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努力推动出台一批务实管用的规范性文件。二是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规范性文件在提请区政府审议前,均通过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有力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设立区教育学术委员会,建立完善教育系统“四会”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重大教育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组建由2名律师构成的区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加强重大法律事务审查工作,审查重点项目投资、教育合作办学项目、政府采购等政府合同,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专项法律事务,准确提出法律意见,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成教育局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与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按要求认真组织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学法用法考试。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进行部署和落实。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共办理区人大建议提案14件,协办6件,办理区政协提案10件,协办2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全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件。二是加强行政监督和专门监督。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成立区教育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制定全区教育系统2019年内部审计计划,修订《海曙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出台《海曙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围绕行政审批、财政资金、工程建设、后勤保障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三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互动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信息发布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载体建设,完善对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的细化分解和责任分工。五是依法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拓宽信访诉求表达渠道,健全网上信访受理平台,深入推动部门联合接访制度化,提高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质量和效率。持续推进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信访诉求。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完善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积案新机制,形成解决信访问题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