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25
09:39
来源:海曙区石碶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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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份(渔业)经济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规范资产评估工作及评估机构的执业行为,根据上级政府对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街道实际,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对村级集体资产评估机构实行入围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从海曙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服务中介机构入围的单位中确定以下4家单位作为我街道村级集体资产评估中介机构:
1.宁波威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宁波永正房地产估价经纪有限公司(仅限房地产评估)
3.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4.宁波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收费标准
依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定制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所附调整后的服务收费标准,按不高于中标的下浮率执行,具体如下
1.宁波威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浮率60%)
2.宁波永正房地产估价经纪有限公司(下浮率50%)
3.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下浮率30%)
4.宁波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浮率30%)
三、其他事项
(一)各股份(渔业)经济合作社资产评估服务事项应在上述机构名单中选择。
如有资产评估的服务事项及入围单位无法提供评估服务项目的,需要在入围名单以外选择其他中介机构的,需单独组织公开招标。
(二)上述入围的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期限自2020年2月1日始至2021年1月31日止。
(三)街道办事处对入围的中介机构实施动态跟踪管理,有权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作出相应处理。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