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3MB19574458/2020-79837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月9日前全市医保窗口将持续提供在线服务
时间:2020-02-01 17:26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医保经办服务大厅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又方便群众办理医保事项,宁波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2月3-9日全市各医保经办机构原则上不提供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服务,鼓励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进行“掌上办”“网上办”。


如确有紧急事项确需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请事前拨打各地医保业务咨询服务电话,并在办事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佩戴防护口罩,减少停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高频医保事项“掌上办”“网上办”指南

参保人员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浙里办”APP(手机应用上搜索下载“浙里办”APP注册),在实名认证后办理医保就医高频事项。

1、医疗费零星报销

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零星报销”,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事项在线办理页面,根据页面要求及实际就医情况,录入报销类型、需要办理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人联系电话、参保人银行信息、票据信息等内容,并上传相应的就医资料(包括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或住院发票、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受理申请并审核后将与报销经办人联系。单次申请可受理一次住院或在同一家医院发生的所有门诊费用,如多次住院或在不同医院门诊多次就诊的应分次申请。

另外,在抗击疫情期间,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已临时调整政策,延长了医疗费零星报销时限。参保人员的医疗费发票需要零星报销的,办理时限由12个月延长为15个月,自发票开具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如,2019年2月15日开具的医疗费发票,原办法应在2020年2月15日前办理报销,现已延长到2020年5月15日前均可报销。

2、医保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网组建

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家庭共济”,进入“家庭共济网”,根据需要增加家庭成员,选择“父母”、“配偶”、“子女”进行成员添加,填写参加宁波市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家庭成员姓名、社保卡卡号和社会保障号,如点击“账户”,可以进行“划入共济账户”、“划出共济账户”;如点击“退网”,家庭成员退出共济网。

3、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异地就医备案”,选择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根据页面要求及实际情况,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异地就医备案表等材料,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并审核后反馈审核结果。也可通过“浙里办”APP,在特色服务的“医保综合服务专区”选择“更多”,找到“备案服务”中的“长期异地居住”,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可办理“首次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异地居住续登记”、“异地居住撤销”业务。

4.临时取消代配药备案手续

在抗击疫情期间,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已临时调整政策,参保人员患慢性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疫情防控期间可直接由他人代为配药,即可以不用办理代配药证。


全市各地医保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咨询电话


单位

服务咨询电话

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0574-83865537/87310267

海曙区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0574-56118565

江北区社会医疗保险服务大厅

0574-87386554

镇海区社会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0574-86278024

北仑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0574-89383828

鄞州区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0574-81812345

奉化区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0574-88689400

余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0574-62770325

余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0574-62674154

慈溪市医保(医管)中心

0574-63962252

宁海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0574-65259098

象山县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0574-65768666

保税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医保业务)

0574~89286550

高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574-89288639

大榭社会发展保障局(医保业务)

0574-89283910

东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保业务)

0574-88366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