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3395/2020-30970
- 文件编号:海政办发〔2020〕6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区府办文件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12-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曙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曙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宁波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海曙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我区虽属湿润带和多雨区,但经济社会比较发达,人口稠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全区人均水资源量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水资源禀赋差别较大,区域性、季节性缺水并存,水资源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难以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需求。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够强,用水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水污染排放尚未根本遏制,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较大压力。要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认识节水的重要性,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尚,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把节水作为解决我区水资源供需不平衡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目标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实施节水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通过节水行动,促进我区用水效率进一步提升。到2022年,建立较为完整的节水工作网络,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目标值分别小于14.9立方米和10.4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98亿立方米以内。
到202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工作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全社会形成良好节水风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目标值分别小于14立方米和9.8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以上,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30亿立方米以内。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节水护水惜水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全区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实行双向管控,强化刚性约束
1.实行总量强度双控
健全我区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制定年度用水控制目标,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
到2022年,完成全区平原河网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工作,明确海曙区主要河流水资源利用上限。到2025年,全面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制度,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区域平台,通过区域水资源论证,明确区域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制定项目准入水效标准,编制负面清单,以“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模式创新取水许可审批、发证和监管方式,简化取水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实施用水全过程管控
建立健全“1+2+3”用水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即持续落实一项管理制度+继续完善两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三项管理制度),建立重点用水户名录,做好“三位一体”监管,严格控制单元用水量,加强用水全过程管理。
(1)持续落实一项管理制度
①取水许可制度
持续落实取水许可审批管理。针对非农自备取水户,严格核定取水量,确保依法发证和及时换证率达100%;针对农业自备取水户,按照省、市的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农业取水许可审批工作。同时,完善取水户“一户一档”信息台账,形成取水许可管理信息档案库,并按照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要求,将取水户信息100%录入省水资源管理系统。
(2)强化完善两项管理制度
①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在规划编制前期,由区发改局和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供计划开展的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各类开发区(园区、工业功能区)发展规划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等相关规划清单,区农业农村局明确在规划报告中应设立专章或以专题形式进行水资源论证的规划清单;在规划审查时,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审查,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在规划审批前,应征求区农业农村局的意见,并纳入规划中。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取水量的合理性核定工作,按规定格式填写水资源论证表或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严格水资源论证报告及相关审查、审批材料的存档和统计工作。
②计划用水管理制度
指导全区计划用水管理工作。针对自备取水户,合理核定并及时下达所有自备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并加强取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至2022年,对年取水量1万吨以上的自备水取水户实现取水计量监控全覆盖。针对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单位,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推行全区公共供水计划用水管理。
(3)积极推进三项管理制度
①节水评价制度
按照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高度重视节水评价工作,明确节水评价范围、环节和内容,强化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完善节水评价工作机制,促进规划和建设项目高效用水,从严叫停节水评价不通过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至2022年,全面建立节水评价登记制度。
②定额用水管理制度
在取水许可(含水资源论证)审批、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按照《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核定取水量,促进取水户加大节水技术改造力度,逐步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
③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
出台《海曙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暂名),针对涉及取用水的建设项目,要求项目在初步设计文件中进行节水设施设计,并与施工图同时审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相关部门应对节水设施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节水设施投入使用后,节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节水设施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保证节水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节水设施。
(4)建立重点用水户名录,做好“三位一体”监管
建立重点用水户名录,将全区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纳入重点用水户名录,做好“三位一体”监管。一是编制完成《海曙区水平衡测试五年计划》(暂名),全面并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通过测试全面了解、合理分析用水情况,为消除管网漏损,提高用水效率摸清底数。到2025年,名录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完成一轮水平衡测试,并编制下一个五年计划,通过测试控制单元用水量,科学预测总量控制值。二是建立奖励机制,对单位水耗先进或下降率明显等节水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重点用水户给予节水奖励,对于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单位限期实施节水改造。三是开展示范创建,到2022年,名录内工业企业40%创建为节水型企业,名录内机关事业单位90%创建为节水型公共机构,积极推进服务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创建服务业节水型单位。
(二)实施“五大行动”,提高用水效率
1.农业节水增效行动
(1)实施农业节水灌溉
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节水技术模式。加快农业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推进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到2022年,全区水肥一体化面积累计达到100亩,力争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900亩以上,完成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县(市)建设任务,建成省级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2个、市级8个。
(2)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
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与建设,推进养殖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饮水、畜禽养殖场舍冲洗用水效率。发展节水渔业,推广工业化循环水养殖和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减少养殖用水量和尾水排放量。对创建美丽生态牧场的,按新增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到2022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率达到100%;到2025年,创建省级美丽牧场2家。
(3)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
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实行计量收费。到2022年,全区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保持在95%以上,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
2.工业节水减排行动
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严厉查处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改及再生水回用改造,高耗水工业用水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及水效对标,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到2022年,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用水行业企业节水改造项目,高耗水工业企业水效达标率达到90%以上。分行业开展需水预测,加强新增高耗水工业企业节水管理。
3.城镇节水降损行动
(1)巩固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巩固推进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的建设工作,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到2025年,配合宁波市水利局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第四轮复查工作,力争“五连冠”。
(2)加大管网漏损控制
开展管网控漏行动,编制1套控漏方案,漏损率领先国标1个百分点,对供水企业实行漏损控制目标考核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到2022年,制定和实施城乡原水、供水管网改造和控漏方案,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建立全国领先的城乡清洁高效供水管网。
(3)开展公共领域节水
公共机构率先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全面使用节水器具。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民用建筑生活用水器具应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的规定。城市园林绿化应当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到2022年,公共场所及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全部区级机关、70%以上的区直属事业单位和镇乡(街道)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5年,全面完成区直属事业单位和镇乡(街道)机关节水型单位建设。
4.水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行动
(1)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倡导水资源循环利用,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工业园区应规划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加快推进海曙区鄞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回用项目,通过污水处理产出的中水用于海曙区河道环境配水、市政绿化和道路清洗等。到2022年,力争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15%。
(2)积极推进雨水集蓄工程
结合节水型小区、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屋顶雨水集蓄工程,将雨水资源用于小区绿化和道路清洗。至2025年,建成100个屋顶雨水集蓄工程。
5.节水示范创建行动
(1)实施节水载体创建“个十百”计划
实施节水载体创建“个十百”计划。以水循环梯级利用为平台,打造市级节水标杆园区建设;以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应用为手段,开展省级节水型灌区(片)建设;以推广应用高效节水产品,养成良好用水习惯为基础,开展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和区级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以加大节水技改,提高用水效率为目标,开展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建设。到2022年,建成2个省级节水型灌区和1座节水教育基地,评选十名“节水先锋”。创建百个以上节水示范载体,其中到2022年,累计创建2个节水示范酒店,10个节水示范校园,20个节水示范小区,20个节水示范企业;到2025年,累计创建4个节水示范酒店,20个节水示范校园,40个节水示范小区,40个节水示范企业。
(2)积极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在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梳理先进典型。到2025年,力争在用水产品、重点用水行业、灌区、公共机构中遴选出1个水效领跑者。
(3)积极推进合同节水管理
积极探索合同节水管理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试点开展高校合同节水管理,以试点为引领,以点带面,逐步在各领域推广应用。到2025年,力争完成2例合同节水试点。
(三)完善“七项政策机制”,促进全面节水
1.深化水价综合改革
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适时完善乡镇水厂供水区域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出台相应的水价执行政策文件。到2022年,全区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初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2.推动水资源税改革
与水价改革协同推进,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水资源税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
3.健全节水规范体系
以《海曙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为基础,做好“1+X”节水制度制定工作。制定《海曙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暂名)、《海曙区水平衡测试五年计划》(暂名)等,建立起完善的节约用水工作规范体系。
4.完善节水奖惩机制
健全完善节约用水奖励机制,出台《海曙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对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严格供水管理、节水型载体创建、节水技改、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等节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补,依法对违法取水、恶意拖欠水费(水资源税)、违规排污等不良信息纳入公共征信平台。
5.建立节水统计调查机制
建立节水统计调查机制,完善用水统计制度,对用水户用水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统筹安排,积极探索精准计量管理方式。
6.建立节水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水利、经信、综合行政执法、住建、统计等多部门水务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区数据共享应用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汇聚共享和智能应用,为节约用水工作提供支撑,实现节水事务高效监管、节水政务在线协同。
7.实行水效标识制度
贯彻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加强市场监管,开展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加大水效标识制度的宣传,积极指导用水户选择高效节水产品。逐步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工作基础信息采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节水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推进节水工作。成立区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明确人员构成和职能分工,负责协调全区节水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镇乡(街道)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确保节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
(二)健全节水工作体系
完善机构设置,专人专职负责节水管理工作。按照节水行动任务分工(见附件),会同各分项牵头单位组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党委政府节水目标责任制,将节水行动关键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三)保障资金投入
加大各类资金对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支持力度,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节水工作的投入。区财政部门应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节水“五大行动”建设、水资源节约保护和节水宣传教育等,助力节水行动顺利推进。
(四)发挥科技支撑
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度融合,加强节水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强节水科技产品引入,大力推广终端节水型用水器具。
(五)提升节水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即编制1套海曙区节水宣传材料,实施校园基础素质教育节水1堂课。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公众对我区水资源基本情况的认识,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养成节水好习惯,树立绿色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