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4136/2020-77923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2020-09-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项目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5 14:24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区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海曙公安分局,各镇(乡)街道:

根据《海曙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2020年度全区各类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海目考办〔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海曙区实际工作,制定《2020年度区级机关单独目标管理考核项目“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2020年度镇(乡)街道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2020年度区级机关单独目标管理考核项目“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2.2020年度镇(乡)街道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宁波市海曙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4日

附件1

2020年度区级机关单独目标管理考核项目“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基准分:6分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加减分标准

备注

1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的体制、机制,把食品安全纳入相关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完成年度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工作清单部门相关任务(区分管领导调研检查须有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或信息链接)。

10

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


2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日常监管

落实监管工作职责,加强所管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闭环管理。根据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5

根据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会商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

5

根据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情况评分


专项整治工作

按要求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专项行动。

5

根据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评分


3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食品安全宣传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六进”、“四个你我”、“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宣传。

5

根据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情况评分


教育培训

加强所管行业或领域相关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证。

5

根据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4

应急处置

舆情监测处置

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开展舆情应急处置。

1

根据工作情况评分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业务培训,提升处置能力。按要求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参加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4

根据工作情况评分


5

食品安全城市创建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食品安全市创建

根据部署安排和职责分工,完成宁波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食品安全市等各项工作任务。

5

根据工作情况评分


6

个性考核

下附

7

加分项目(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受上级通报表彰

食品安全工作受上级政府或部门通报表彰,酌情加分。


食品安全工作受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彰一次加10分,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表彰一次加5分,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表彰一次加4分,区政府或市级部门通报表彰一次加3分



被领导肯定批示

食品安全工作被区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酌情加分。


区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一次加2-5分



新闻报道

食品安全工作在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报道。


每件加0.5分


扣分项目

(分数扣完为止)

被上级检查通报批评、扣分或领导否定批示

对被省食品安全区跟踪评价、平安暗访等检查通报批评或扣分负有责任的,被区级以上领导否定批示的,或对年度市对区考核扣分负有责任的,酌情扣分。


根据情节每起扣1-10分


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

因食品安全工作问题或发生食品安全不良事件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


被中央媒体曝光或受国务院及其部门通报一次扣10分,被省级媒体曝光或受省级通报一次扣5分,被市级媒体曝光或受市级通报一次扣3分,被区级媒体曝光或受区级通报一次扣2分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监管行业领域发生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根据责任情况每一起扣10-50分。




       注:表中备注栏由食品安全被考评单位填写自评分。

说明:1.区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海曙公安分局仅参加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区卫生健康局参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区医保局仅参加药品安全工作考核。

2.考核基准分为6分,实行百分制考核,最终结果按比例换算(其中:共性指标50分、个性指标5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最终得分按比例换算成考核基本分,同时符合2020年区目标管理考核规定的加减分标准及比例规定。

3.食药安全工作考核采取日常掌握工作情况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安办)在年底组织进行。


2020年度区级机关单独目标管理考核项目“食品药品安全考核”个性考核细则


被考核部门(盖章):区农业农村局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加减分标准

自评

备注

1

专项整治

开展“绿剑”、“农资打假”、“扫雷”等农药及农药残留、瘦肉精、兽用抗菌药、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5

根据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评分



2

实施农药兽药 使用减量行动和农业标准化

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 40%以上,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推行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制度,启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行动。

推进地方绿色农业生产标准制定,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大力推广标准化技术,农业标准化实施率达63%以上。

5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3

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和合格证管理

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点建设,新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追溯50家,实现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全覆盖。加快落实食品农产品合格证(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卡)制度,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合格证管理,积极推动“五园两场”建设和“一品一策”行动,做好“三品一标”申报工作。建立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完善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对接机制。

10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4

食用农产品抽检

完成年度食用农产品400批次定量抽检任务,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100批次。做好抽检数据审核录入、分析评价。根据抽检结果及时开展相关处置工作,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率达到100%。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98%以上。涉农乡镇(街道)建有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并免费对外开放,完成300批次以上食用农产品定性检测任务。推进基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10

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



5

加强生猪屠宰监管

加强生猪屠宰监管,落实定点屠宰场监管制度。查处私屠滥宰、屠宰出售病死动物、宰前注水及宰后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加大生猪瘦肉精项目检测力度,及时移交违法案件线索。

10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6

加强食用农产品违法案件查处

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查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1起以上。积极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案件。

10

根据案件查办情况评分




注:表中自评栏由被考评单位填写。本指标与市级部门有冲突的,以市级部门要求为准。



2020年度区级机关单独目标管理考核项目“食品药品安全考核”个性考核细则


被考核部门(盖章):区商务局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加减分标准

自评

备注

1

配合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放心农贸市场创建等相关工作。

10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2

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管理

加强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健全追溯体系长效运行管理机制,逐步扩大追溯品类,完成肉菜追溯向重要产品追溯升级。探索信息互通共享,推动实现企业追溯与重要产品平台的信息对接,参与全过程化追溯链条打造。

25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3

扶持餐饮服务、食品流通行业发展

制定实施有关政策举措,加大餐饮服务、食品流通连锁化经营和品牌建设引导力度,大力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企业。

10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4

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检查

根据职责开展疫情防控高风险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5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注:表中自评栏由被考评单位填写。本指标与市级部门有冲突的,以市级部门要求为准。


2020年度区级机关单独目标管理考核项目“食品药品安全考核”个性考核细则


被考核部门(盖章):区综合执法局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加减分标准

自评

备注

1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

按有关部署安排、监管职责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加强校园周边无证食品流动摊贩管理。

15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2

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管

积极推行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管,主城区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保存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记录。加强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收集运输、非法处理餐厨垃圾及“地沟油”行为。

15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3

加强食品摊贩监管

加强食品摊贩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试行食品摊贩定点定时经营管理,依法及时取缔无证食品摊点。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食品摊贩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0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注:表中自评栏由被考评单位填写。本指标与市级部门有冲突的,以市级部门要求为准。


2020年度区级机关单独目标管理考核项目“食品药品安全考核”个性考核细则


被考核部门(盖章): 区卫生健康局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加减分标准

自评

备注

1

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处置

完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辖区紧密型医联体各成员单位,规范开展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做好食源性疾病监管工作。有关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及时报送区食安办和有关部门。(5分)

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按规定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处置工作。(5分)

10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2

食品风险监测和会商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仪器设备配置)达到省级参考品目的90%。(5分)

年度风险监测食品样品数达1件/千人,做好风险监测结果数据录入、分析报告。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延伸到乡镇和农村,加强重点监测哨点医院建设。(5分)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和会商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风险监测结果,每半年召开风险监测结果会商会。(5分)

15

根据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评分



3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举办标准培训1次以上。


5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4

饮用水卫生监管

加强职责范围内的饮用水卫生监管,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5

根据监管工作情况评分



5

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检查

根据职责开展疫情防控高风险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按要求完成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工作任务。

10

根据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评分



6

规范医疗机构药事质量管理。

加强合理用药及处方规范化管理,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置、保管、使用及其他特殊药品管理。严格执行药械采购相关管理要求,做到严格执行网上采购。

2.5

根据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评分



7

药械不良反应监测

将ADR/MDR监测工作纳入2020年度医疗机构目标管理考核,配合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与监测。

2.5

根据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评分




注:表中自评栏由被考评单位填写。本指标与市级部门有冲突的,以市级部门要求为准。


2020年度区级机关单独目标管理考核项目“食品药品安全考核”个性考核细则


被考核部门(盖章): 区教育局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加减分标准

自评

备注

1

落实学校主体责任

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督学常态化督导体系。(3分)

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完成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有关工作任务,健全完善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机制,切实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幼儿园)负责人陪餐制度。(3分)

学校成立师生监督组织,开展相关活动。(2分)

8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2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深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3分)

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保障联防联控和部门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检查,对学校食堂(含幼儿园)和学生供餐单位实行日常随机监督和全覆盖检查。(5分)

支持、配合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建立风险巡查、隐患排查服务机制。(2分)

10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3

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

推行学校食堂安装油水分离装置,按需推进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改造。(2分)

完成上级关于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工作任务。(10分)

校园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均达到B级以上。(5分)

推进学校食堂快检室建设,落实日常管理。(2分)

实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制度。(3分)

22

根据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评分



4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督促指导学校对食堂从业人员开展学校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做好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经考核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证。(5分)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知识教育活动,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率和知晓率达到90%以上。(5分)

10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注:表中自评栏由被考评单位填写。本指标与市级部门有冲突的,以市级部门要求为准。


2020年度区级机关单独目标管理考核项目“食品药品安全考核”个性考核细则


被考核部门(盖章): 区民政局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加减分标准

自评

备注

1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切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10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2

养老机构食堂规范化建设

深化养老机构食堂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养老机构食堂基础设施改造。

10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3

养老机构食堂管理提升

养老机构食堂持证率达到100%;(5分)

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包括老年护理照料中心)的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率分别达到80%和70%(5分),“阳光厨房”建成率分别达到60%和30%(5分);

食品安全等级A、B级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60%以上。(5分)

20

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



4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养老机构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工作能力水平,加强养老机构内老年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教育。

10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注:表中自评栏由被考评单位填写。本指标与市级部门有冲突的,以市级部门要求为准。



2020年度区级机关单独目标管理考核项目“食品药品安全考核”个性考核细则


被考核部门(盖章): 区住建局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加减分标准

自评

备注

1

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指导建筑工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地食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

10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2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深化建筑工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协助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5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3

推进食堂改造提升

推进建筑工地食堂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提升工地食堂基础设施设备等硬件水平。

10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4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组织对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提升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工作能力水平;(10分)

加强对工地施工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5分)

15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注:表中自评栏由被考评单位填写。本指标与市级部门有冲突的,以市级部门要求为准。




2020年度区级机关单独目标管理考核项目“食品药品安全考核”个性考核细则


被考核部门(盖章):区发改局

序号

考核指标

考  评  内  容

分值

加减分标准

自评

备注

1

食品安全规划

组织研究食品安全产业发展战略,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10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2

食品安全信用建设

协调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5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3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完成“优质粮食工程”三年行动相关目标任务。优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质量监督检查,落实粮食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收储和出库管理。

25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4

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促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


10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注:表中自评分栏由被考评单位填写。本指标与市级部门有冲突的,以市级部门要求为准。


2020年度区级机关单独目标管理考核项目“食品药品安全考核”个性考核细则


被考核部门(盖章): 海曙公安分局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加减分标准

自评

备注

1

完善行刑衔接

推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等方面的配合。(5分)

支持监管部门对食品违法行为的严查严打,建立健全案情通报制度,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完善案件研判、分析和对接制度,推动形成案件线索发现、对接、会商、查办、移送的工作机制。(5分)

对监管部门移送的食品安全涉刑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并有管辖权的,及时立案侦查。根据监管部门提供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线索,落实立案侦查。(5分)

15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2

查办违法犯罪案件

组织开展“昆仑2020”行动。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完成上级机关规定的年度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查办任务。(30分)

落实食品安全案件“处罚到人”要求,积极查办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5分)

35

根据案件查办情况评分




注:表中自评栏由被考评单位填写。本指标与市级部门有冲突的,以市级部门要求为准。



2020年度区级机关单独目标管理考核项目“食品药品安全考核”个性考核细则

被考核部门(盖章): 区医保局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加减分标准

自评

备注

1

日常监管

宣传医保药品现行政策,与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落实医保药品日常监管职责。

20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2

规范用药

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第三方审计,规范医保用药。

20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3

部门联动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保障医保药品合规使用,共同规范零售药店经营。

10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注:表中自评栏由被考评单位填写。本指标与市级部门有冲突的,以市级部门要求为准。


附件2

2020年度镇(乡)街道目标管理考核项目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单位:镇(乡)街道                         考核基准分:A组1.5分,B组0.5分,C组0.5分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

权重

加减分标准

备注

1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

创建任务达标

完成海政办发【2019】37号文件“一场一策”中规定的改造提升、放心市场创建、星级市场创建任务。三项工作的考核基准分分别是15分、10分、5分。

30%


农贸市场改造资金投入大,成效明显的视情加1-5分。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放心市场和星级市场创建任务的,相关项不得分,超额完成放心市场和星级市场创建任务的,视情加1-5分。


2

落实属地责任

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纳入镇乡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基准分5分);健全农贸市场“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市场主体责任”的三方责任体系建立并推进农贸市场三方责任人公示制度,公示各方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基准分5分)

10%


辖区在册农贸市场未悬挂三方责任公示牌的,扣5分。



3

健全长效管理

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并完善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市场长效管理第三方测评结果运用,采取多种方式提升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成效。(基准分15分)辖区农贸市场全面试行经营户12分扣分制(基准分15分)

30%


辖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和迎检工作被市级以上书面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批评的,每次扣2分。

辖区农贸市场未试行经营户12分扣分制的,每家扣5分,15分扣完为止。工作开展良好的,视情加1-5分。


4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

创新探索

积极开展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创新探索(基准分10分);强化市场周边业态管理;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农产品集中交易点及乡村农贸市场管理。(基准分20分)

30%


积极开展农贸市场创新探索实践,相关做法受到市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相关领导肯定的,加3-5分;周边业态等管理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视情加3-5分;集中交易点管理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视情加3-5分。集中交易点悬挂菜市场或农贸市场牌子的,每个扣5分,扣完为止。


       联系人: 张斌                    联系方式:693053,13805841461

说明:各项目实行百分制考核,并根据每项基准分进行定档赋值。

A、B、C三组镇(乡)街道的考核基本分分别为1.5、0.5、0.5分,实行百分制考核。最终得分按比例换算成考核基本分,同时符合2020年区目标管理考核规定的加减分标准及比例规定。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考核采取日常掌握工作情况与年度考核的有机结合的方式。由区农贸市场改造与提升办在年底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