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4056/2019-58410
  • 文件编号:甬公海政治〔2019〕1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海曙公安分局
  • 成文日期:2019-03-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授予和晋升付明铭等同志人民警察警司警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2 15:49 来源:海曙公安分局 浏览次数:

本局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公衔令字〔2019〕1号)命令,批准:

一、以下9名同志按期晋升一级警司警衔:

付明铭、周越、葛琳、胡炯、汪洋、蔡浩挺、胡丛、丁益峰、沈达峰

二、以下1名同志微调晋升二级警司警衔:

周娇燕

三、以下5名同志按期晋升二级警司警衔:

李雁飞、邹苏婷、李舒弘、盖琳杰、马可

四、以下15名同志首授三级警司警衔:

胡吟诗、姚思园、姚旭明、朱凯泽、陈立笙、汪浩、胡佳琪、俞升、沈聪、张楠、洪璐璐、翁语声、周鑫、胡巨碟、徐人杰

以上同志新警衔时间,自符合晋升或评授该警衔条件之日起算。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