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4056/2019-58410
- 文件编号:甬公海政治〔2019〕1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海曙公安分局
- 成文日期:2019-03-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授予和晋升付明铭等同志人民警察警司警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2
15:49
来源:海曙公安分局
浏览次数:
本局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公衔令字〔2019〕1号)命令,批准:
一、以下9名同志按期晋升一级警司警衔:
付明铭、周越、葛琳、胡炯、汪洋、蔡浩挺、胡丛、丁益峰、沈达峰
二、以下1名同志微调晋升二级警司警衔:
周娇燕
三、以下5名同志按期晋升二级警司警衔:
李雁飞、邹苏婷、李舒弘、盖琳杰、马可
四、以下15名同志首授三级警司警衔:
胡吟诗、姚思园、姚旭明、朱凯泽、陈立笙、汪浩、胡佳琪、俞升、沈聪、张楠、洪璐璐、翁语声、周鑫、胡巨碟、徐人杰
以上同志新警衔时间,自符合晋升或评授该警衔条件之日起算。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