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4080/2019-62282
  • 文件编号:海财〔2019〕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19-01-3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15 10:13 来源:海曙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要求,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基础,财政部决定从2019年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现将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编报内容。资产月报包括报表封面、资产情况单户表、资产情况汇总表和地方资产分布情况表(详见财资〔2018〕109号附件1)

二、报送方法

(一)报送时间。从2019年2月起,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9日前将上月资产月报报送至区财政局。

(二)报送内容。区属各主管部门报送本部门资产情况汇总表以及所属单位资产月报单户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上报。同时,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资产月报数据审核后,将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资产月报复核确认表》(详见财资〔2018〕109号附件2),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

(三)报送方式。资产月报采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访问因特网地址:https://60.190.37.187报送,涉密单位应使用统一报表系统离线客户端进行填报,并通过光盘形式报送。

(四)单位信息设置。区财政局将在统一报表系统为各单位设置填报账户、初始密码和单位信息,请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资产月报编报范围,并按要求填写《资产月报编报单位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2),于2019年2月2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hscz-gzgl@haishu.local。

(五)联系机制。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填写《资产月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详见附件3),于2019年2月2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hscz-gzgl@haishu.local。

联系人:李聪颖  张艺  联系电话:83863639 83862325

联系QQ群:784158916  (海曙国有资产月报群)

附件:1.财政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9号).TIF

           2.资产月报编制单位基本信息表.xls

           3.资产月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录.xls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