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子网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不动产登记专栏>>办事指南

抵押权登记(变更登记)

一、 办理流程

二、申请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浙江省政务网公布材料)

相应材料明细

备注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原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变更抵押权的合同或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情形

相应材料明细


更名更址等导致抵押权变更的

抵押当事人或者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或者抵押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

抵押权内容变更导致抵押权变更的

1、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或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2、因不动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变更、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担保范围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须提交其他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

3、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的需要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变更登记

需要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

三、办结时间

1个工作日(不含受理日、公告期及补充材料期),批量件按各地实际情况,最长不能超过法定时限。

四、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具体标准(单位:元)

备注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应收不动产登记费。

费用减免:

申请人(权利人)是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办理抵押登记的,免收抵押登记费。

五、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区行政服务中心: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除区行政服务中心外的2个服务窗口: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六、办理地址

1.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81890)

海曙区西门街道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81890)

2.集士港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海曙区集士港菖蒲路92号(集士港国土分局一楼大厅)

3.鄞江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海曙区鄞江镇四明东路250号(鄞江国土所一楼大厅)

七、网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8083/index.html

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17

八、送达方式:自取或快递送达

九、咨询电话

1.区中心:87236217

2.集士港窗口:87437162

3.鄞江窗口:88080165

十、投诉电话

1.区中心:87236398

2.集士港窗口:87412160

3.鄞江窗口:88431678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