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二、申请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浙江省政务网公布材料) | 相应材料明细 | 备注 |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 依申请更正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 |
2.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 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3.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 证明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 的除外(原件); | ||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对申请更正登记事项已有明确确认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对申请更正登记事项已有明确确认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利害关系人申请的需提供); | ||
5.不动产证书或证明原件一份(权利人申请的需提供)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权利人申请的需提供); | ||
6.申请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管理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利害关系人申请的需提供) | 与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利害关系人申请的需提供); | ||
7.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情况说明原件一份(利害关系人申请的需提供) | 权利人同意更正的书面材料(原件)(利害关系人申请的需提供); | ||
三、办结时间
依申请更正:2个工作日(不含受理日、公告期及补充材料期);
四、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具体标准(单位:元) |
不动产登记费 | 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的,减半收取登记费,即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
工本费 | 核发第二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本的工本费。 |
费用减免:
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的,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等保障性住房,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区行政服务中心: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除区行政服务中心外的2个服务窗口: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六、办理地址
1.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81890)
海曙区西门街道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81890)
2.集士港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海曙区集士港菖蒲路92号(集士港国土分局一楼大厅)
3.鄞江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海曙区鄞江镇四明东路250号(鄞江国土所一楼大厅)
七、网址:
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17
八、送达方式:自取或快递送达
九、咨询电话
1.区中心:87236217
2.集士港窗口:87437162
3.鄞江窗口:88080165
十、投诉电话
1.区中心:87236398
2.集士港窗口:87412160
3.鄞江窗口:8843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