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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一、办理流程

二、申请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浙江省政务网公布材料)

相应材料明细

备注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3.   涉及土地面积、界址方位变化的,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涉及土地面积、界址方位变化的,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4.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变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情形

相应材料明细


更名更址

1更名的,提供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原件)

2 更址的,不动产的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供地名办等有权部门出具的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证明文件(原件)

不动产的界址、面积等状况变更

1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部分不动产灭失的,提交不动产灭失的证明材料(原件)

2 因人民法院或人民政府等有权机关依法作出部分收回、没收、征收等行为导致不动产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收回、没收、征收等相关文件(原件)

3除以上两款情形外的面积减少,需提交书面说明;面积增加的,需提交相关用地审批材料;界址变化,面积不变的,需提交规划部门意见;

4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缴纳证明(原件)

5 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证明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

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

1 不动产权利期限变更的,提交国土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原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缴纳证明(复印件)

2 不动产来源等状况变更的,提交相关变更审批材料(原件)

3 不动产用途变更的,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土部门签订的补充协议(原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缴纳证明(复印件)

4 房屋性质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部门出具的房屋性质变更批准文件(复印件)

5 权利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划拨补办出让的,应提交补办出让合同(原件)、土地价款及税费缴纳证明(复印件)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

规划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原件)

若是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多套成套住宅,申请人申请分别发证的,可按照登记的不动产单元分别发证,不需要规划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权籍调查成果。

共有性质发生变更

1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2若由等额按份共有变更为共同共有,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或其他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共有人申请持证情况变更的

共有人申请持证情况变化的书面说明(原件)


6.计税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三、办结时间

更名更址登记60分钟(不含公告期及补充材料期);不动产的界址、面积等状况变更5个工作日(不含受理日、公告期及补充材料期);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共有性质发生变更、共有人申请持证情况变更的2个工作日(不含受理日、公告期及补充材料期),批量件按各地实际情况,最长不能超过法定时限。

四、收费标准

费用减免:

申请人(权利人)是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等保障性住房,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区行政服务中心: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除区行政服务中心外的2个服务窗口: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六、办理地址

1.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81890)

海曙区西门街道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81890)

2.集士港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海曙区集士港菖蒲路92号(集士港国土分局一楼大厅)

3.鄞江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海曙区鄞江镇四明东路250号(鄞江国土所一楼大厅)

七、网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8083/index.html

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17

八、送达方式:自取或快递送达

九、咨询电话

1.区中心:87236217

2.集士港窗口:87437162

3.鄞江窗口:88080165

十、投诉电话

1.区中心:87236398

2.集士港窗口:87412160

3.鄞江窗口:8843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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