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子网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不动产登记专栏>>办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办理流程

二、申请材料(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

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浙江省政务网公布材料)

相应材料明细

备注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一份(原件);


2.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一份(原件);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一份;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一份(原件);



情形

材料明细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一份;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原件)

3土地价款及税费缴纳证明(复印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5交地确认书(复印件)

如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的,可提供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表。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3土地价款及税费缴纳证明(复印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5交地确认书(复印件)

注:如有补充出让合同,需一并提供。

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红线图 )(复印件)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件)

3土地价款及税费缴纳证明(复印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5交地确认书(复印件)


储备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批准储备文件(原件)

2城市总体规划用途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原件)

3收购、收回或置换相关协议(原件)

4 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批文(复印件)


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原件)

2税费缴纳证明(复印件)


授权经营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原件)

2税费缴纳证明(复印件)


海域使用权证换发

1 海域使用权成交确认公证书(复印件)

2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海域使用权验收意见(复印件)

3 项目竣工宗地界址图(复印件)

4 经信局出具的项目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 海域使用权交付通知书(复印件)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7 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缴费收据,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的约定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纳土地价款及税费缴纳证明(复印件)

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9 规划部门验收意见(复印件)


5.计税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注: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三、办结时间

5个工作日(不含受理日、公告期及补充材料期)

四、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具体标准(单位:元)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工本费

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共有,申请分别持证的,第二本证开始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费用减免:申请人(权利人)是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区行政服务中心: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除区行政服务中心外的2个服务窗口: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六、办理地址

1.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81890)

海曙区西门街道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81890)

2.集士港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海曙区集士港菖蒲路92号(集士港国土分局一楼大厅)

3.鄞江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海曙区鄞江镇四明东路250号(鄞江国土所一楼大厅)

七、网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8083/index.html

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17 

八、送达方式:自取或快递送达

九、咨询电话

1.区中心:87236217

2.集士港窗口:87437162

3.鄞江窗口:88080165

十、投诉电话

1.区中心:87236398

2.集士港窗口:87412160

3.鄞江窗口:88431678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