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4056/2017-31187
- 文件编号:甬公海〔2017〕10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海曙公安分局
- 成文日期:2017-11-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选拔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局干部队伍管理机制,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努力建设一支能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省、市、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备干部的选拔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原则,还应当做到:
(一)着眼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二)注重工作实绩,群众普遍认可;
(三)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四)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条后备干部工作要统筹规划,注意当前和中长远相结合,既抓好当前后备干部人选的培养和准备,也要科学分析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做到近期有准备,中期有培养,远期有储备。
第五条列为后备干部的同志除了应该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
(四)取得基本级以上执法资格等级证书,通过全市公安信息化应用技能达标考试;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
(六)列为正科级的后备干部,年龄不超过48周岁,担任副科级领导或任主任科员的;列为副科级的后备干部,年龄不超过42周岁,有三年以上的公安工作经历(军转干部满一年)或任副主任科员的。
第六条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后备干部的数量原则上按现职正科级和副科级领导干部总数的3:1比例确定;后备干部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40周岁以下正科级后备干部、30周岁以下副科级后备干部、妇女后备干部以及基层一线后备干部均应占取一定比例。
第七条后备干部的选拔程序
(一)民主推荐。选拔后备干部应当以实绩为导向,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确定对象。政治处根据各单位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建议人选进行审查,并在征求驻局纪检组意见后,报分局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发布考察预告。
(三)组织考察。由政治处牵头组成考察组按干部考察程序进行民主测评和谈话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同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听取对考察工作的意见。
(四)研究决定。组织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党委研究讨论,名单确定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告知。
第八条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干部调整工作一并进行。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在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可直接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九条突出重才选才导向,近三年连续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近三年内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称号;近三年内获得省、市级或相当
于省、市级别表彰的优秀民警、优秀共产党员、区(市)劳动模范等区(市)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德才表现特别优秀,群众认可度高,具有特殊才干的,在公安改革、信息化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教育训练等方面获得重大荣誉或为分局作出特殊贡献的,报经党委研究同意后,在同等条件下可适当放宽年龄并优先考虑。
第十条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对选定的后备干部,要明确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后备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现状定期分析、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定期谈心谈话等制度。
(一)加强学习培训。视情选送到党校、行政院校和公安政法院校进行专题培训,组织对公安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者理论研讨。
(二)加强实践锻炼。实行轮岗交流,安排担任与培养方向相关的重要任务;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采取上挂下派等等任职方式加强对后备干部的锻炼。
第十一条后备干部的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有效期为三年。遇情况特殊,经党委研究后可以及时调整。在保证后备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以使后备干部队伍保持活力。
(一)分局政治处每年要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多方面了解思想、工作、生活、社交、廉洁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后备
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向分局党委作以汇报。
(二)建立健全后备干部人才库。后备干部要建立专门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登记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情况、民主测评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
(三)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并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的;
2.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3.工作实绩不突出,考核排名靠后,发展潜力不大的;
4.近两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的;
6.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的;
7.年龄偏大的;
8.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
第十二条后备干部的任用。提任分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优先从后备干部中选拔。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