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建立“四项机制”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时间:2018-07-09 15:01 来源:南京大汉 浏览次数:

为有效应对日益增多的政府采购投诉,区采购办探索建立“四项机制”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一、建立正面的“引导”机制,确保宣传到位。一方面将关于“质疑与投诉”的内容纳入政府采购宣传,使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知晓,加强采购人的主体意识。另一方面加深供应商对其权利和义务、质疑与投诉等规定的掌握和理解,树立良好的心态,使未中标的供应商总结经验不断提高。

二、建立严谨的“受理”机制,确保程序合规。落实受理责任制,明确投诉专人受理。规范审核内容,防止遗漏审核事项。审核内容一般包括六个方面:投诉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规、是否依法质疑、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投诉书的格式和内容是否合规、投诉书副本数量是否足够,并按照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严格执行受理程序。

三、建立细致的“核查”机制,确保证据确凿。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不但要充分听取投诉人诉求,也要积极听取其他当事人及专家的意见。在调查取证时,要充分运用各种协查手段,弥补本身执法手段的不足。证据要完整,事实依据与结论的联接要做到逻辑清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四、建立稳健的“处理”机制,确保依法处置。提出的处理意见要恰当,既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又要实事求是、灵活处理,力求最佳处理效果。对于投诉明显依据不足的,应当尽努力促成投诉方撤诉。精心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措辞精炼。在决定书发出前要经过内部会审会商程序,重大案件征求市财政局、区法制办等部门意见,在将来可能的复议诉讼中取得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