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指导意见
为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林业、渔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新“三农”治理体系,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构建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体系为重点,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类为农服务组织联合起来,联动推进供销合作社、农业经营、农村金融、涉农管理等体制改革,建立以生产供销信用服务功能为基础、具有对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功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合作与联合为纽带、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步伐。
2. 目标任务。到今年底,建成市、县、乡镇三级农合联组织。2017年,探索发展一批农民专业性农合联和混合制农合联,培育一批“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2018年,全市建立健全三大服务体系及有效运作体制机制,加快构建以农合联为综合服务平台的大合作、大服务、大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全面构建多种形式的农合联组织
农合联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本着自愿加入、民主管理、共建共享的合作制原则组建,以为农服务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实行“农有、农治、农享”。农合联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接受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管理。按照明确定位、主体多元、加强协同、夯实基础的要求,全市构建三级五类农合联组织体系。
3. 构建市级农合联。市级农合联主要承担系统内组织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设、综合调控保障、发展规划目标、运行管理指导、资产公司运行管理及提供下级农合联难以提供的共性服务等职责,承接政府部门委托购买的公共服务,反映农情民意,提出政策建议。其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县(市)区农合联、跨县(市)区经营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会)、市农产品行业协会、市渔业互保协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市级为农服务企事业单位、省农信联社宁波办事处、有关保险机构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市农合联实行“议行分立”,理事会聘任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依托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执行管理机构组建。
4. 构建县级农合联。县级农合联是农合联组织体系的关键环节和综合平台,主要承担聚合为农服务力量、配置服务资源、生成服务功能、运作服务事项等职责,并指导乡镇、农民专业性和混合制农合联的工作。县级农合联在成员组成、治理机制、执委会组建等方面一般参照市级农合联。允许规模较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直接加入县(市)区农合联。
5. 做实做强乡镇农合联。乡镇农合联是农合联组织体系中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基层环节,主要承担具体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一般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农场、专业大户等各类经营主体及辖区内农业科研推广、农业生产性服务、农产品加工流通、农资购销、金融保险服务等涉农企事业单位等组成。允许几个乡镇联合组建区域性农合联。按照“全要素供给、全产业链服务”的要求,制定乡镇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方案,到2018年底全面建成集聚农业技术推广、生产性服务、农资供应、农产品质量检测、动植物疫病防控、仓储加工包装、市场营销物流、资金保险互助、融资担保贷款等为农综合服务项目,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乡镇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人、财、物等要素供给,通过政府购买、委托服务方式保障其正常运行并将其打造成乡镇农合联为农综合服务实体性平台。
6. 鼓励发展农民专业性农合联。依托农业主导产业、行业协会,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工程,引导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产权为纽带抱团发展,开展行业性跨区域的全产业链合作与联合,组建打造一批农民专业性农合联。支持农民专业性农合联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储存加工、品牌营销服务、各类业务培训及集中购买会计代理等综合性互助服务。通过改造提升、参股重组农民专业性农合联,重构新型基层产供销经营主体,发挥其引领作用。
7. 探索发展混合制农合联。在打造我市都市农业示范区、主导产业集聚区和粮食蔬菜生产功能区建设中,支持引导市、县(市)区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本、有实力的村集体股份资本参股控股和合作投资一批效益较好、收益较稳的现代农业经营项目,与各类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合作,探索发展一批混合制农合联,实现强强联合与优势互补,引导其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成较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推进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民利益共享。
三、切实深化三大改革
8.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重要部分和关键环节,市、县(市)区两级供销合作社系统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大力推进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城乡供销服务体系、美丽乡村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完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的要求,同步改革供销合作社职能、内设机构及编制,构建适合农合联发展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有序承接农合联职能。市、县两级农合联设立农民合作基金和组建资产经营公司:农民合作基金主要用于系统内为农服务事业及农村合作金融风险补偿;资产经营公司在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搞好企业自身经营基础上,通过加强不同层级农合联会员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投资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业龙头企业、涉农服务企业等方式,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环节上的组织化水平和活力,并按不低于年度资产收益20%的比例缴纳本级农合联农民合作基金。加强供销合作社队伍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允许县级联合社进行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
9. 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改革。坚持普惠金融和合作金融相结合,鼓励市、县农合联与同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优先支持加入农合联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有关保险机构等开展涉农融资、综合保险等业务。引导有条件的农合联成员合作社按照会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组建农民资金互助会,为农民提供资金互助服务。市、县两级组建农民资金互助会联合会,承担农民资金互助会的资金余缺调剂、运行安全监管、资金保值增值、风险防范救助等职责。建立农民资金互助会(联合会)与合作银行间的“账款分离”规范化运行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农合联成员合作社组建农民保险互助会,为成员提供农业、财产、人寿等保险互助服务,协助做好政策性农业和农房保险的具体工作。整合现有农信融资担保组织,依托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体系,加快建立市、县两级政策性农信担保公司,有条件的可在乡镇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设立农信担保服务点。引导有条件的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及成员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服务组织,参股村镇银行或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
10. 深化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搞活土地经营权的要求,不断创新土地流转形式,积极推行委托流转、整村连片流转,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促进土地流转关系长期稳定规范,为家庭农场、各类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打下良好基础。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政社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逐步剥离涉农部门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服务事项。按照先易后难、水到渠成的要求和农合联的承接能力,制定市级涉农部门(单位)有关职能向市农合联转移承接方案,逐步将涉农部门的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产品促销、电商物流、信用担保等生产经营性服务事项转移到农合联;将农产品展示促销、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民技能培训、农村产权交易中介等公共服务事项,以委托或购买方式由农合联或相关社会组织、经济主体承担。推动涉农部门所属或主管的从事涉农经营性服务的国有企业和涉农行业协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组织走向市场,并引导其加入农合联。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1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全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农办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考评等各方面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推进这项改革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精心设计改革方案,周密谋划改革步骤,及时部署改革工作,确保改革稳妥实施、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改革方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具体由市市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把关。
12. 加强改革协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做好细化落实工作,确保改革协同推进。涉农部门要适时将应该转移的具体服务职能转移给农合联承担,并为农合联承接具体服务职能创造条件,实行管理与服务、监督与执行的分离。供销合作社要增强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将自身改革融入到构建农合联的改革中去,坚持去行政化和回归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导向,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以全新的形象强化为农服务。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各类保险机构要以参与农合联组建为契机,加大对农村合作金融、保险服务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调整相关涉农政策的实施方式,探索由农合联承担部分具体工作的有效机制。民政部门要做好农合联、农民资金互助会及联合会的注册登记工作。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要支持乡镇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13. 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农合联的政策支持力度,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市委编办要配合市供销合作社等单位制定市农合联机构编制整合方案;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不少于6000万元和3000万元资金注入同级农合联原始农民合作基金;市级相关部门要制定市农合联农民合作基金和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金融保险服务办法、政策性农信担保公司运作办法、农民专业性农合联和混合制农合联建设方案等。切实保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确保改革中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