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4013/2016-68318
- 文件编号:海土资〔2016〕1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成文日期:2016-10-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海曙分局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国土资源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2
16:54
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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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有关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精神以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国土资源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局制定了《海曙区国土资源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及主要依据》,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国土资源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通过对国土资源领域各类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法定界限划分,既是落实依法治国、打造法治国土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针对目前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新情况、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
对群众提出信访投诉请求,要准确甄别,区分不同类型,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要把法定途径作为应选项和必选项,坚定不移地导入法入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确定不能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且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再行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办理。
三、加强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宣传疏导工作
针对长期以来公众形成的“信访不信法”等习惯,耐心细致地做好信访群众的政策解释和说服劝导工作,不断强化法律在群众心目中化解矛盾的地位和权威;要通过门户网站、来访接待场所、宣传手册、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加工作的通明度和公众知晓度,引导群众自觉自愿按照法定途径解决信访诉求。
附件:海曙区国土资源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及主要依据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海曙分局
2016年10月27日
海曙区国土资源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及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