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3395/2018-85292
  • 文件编号:海政办发〔2018〕13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BHSD01-2018-0011
  • 主题分类:区府办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12-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废止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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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4 08:54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曙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曙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34号)以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05号)精神,推动小微企业(不含“规上” 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结合海曙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提升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主体结构转型、产业提升转型、产品优化转型、空间布局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型,不断提升小微企业的整体活跃度和综合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一)增体扩量,进一步扩大总量规模。全区新增小微企业11700家以上,年均增长10%左右。(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以上。(区经信局牵头)

(二)扶优汰劣,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全区新增“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3900家以上,增速不低于15%。(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45家,整治提升“散乱污”企业450家以上。(区经信局牵头)

(三)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主体质量。全区引导支持435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80%以上。(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新增“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105家以上。(区经信局牵头)新增股份公司24家,推动优质小微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24家。(区金融办牵头)

(四)科技引领,进一步激活创新动力。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全区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型初创企业)165家。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拥有1项以上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区科技局牵头)培育3家小微企业成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五)扩大优势,进一步加快外贸拓展。主动参与宁波“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和成长型外贸小微企业,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小微企业150家、有外贸进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70家。(区商务局牵头)

(六)综合施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区建成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3个以上。(区科技局牵头)新增小微企业园(基地)超过6个;新建标准厂房超过45万平方米。(区经信局牵头)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面达到100%。(区税务局牵头)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五大提质行动

1.主体提质行动。深入实施服务争效行动,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和民企科技、金融“双对接”活动;实施“隐型冠军”和“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培育行动,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实施“凤凰行动”海曙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健全小微企业发展跟踪联络机制、成长辅导机制和走访服务制度,小微企业向质量型、成长型、科技型、品牌型发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金融办、区商务局)

2.创新发展行动。结合宁波“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以及“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科技争投行动,提升小微企业主体创新能力,支持小微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围绕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主攻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光电信息、智能家电、高端金属合金材料五大领域,壮大初创型小微企业群,加快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小微企业。扶持一批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成长型小微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加快成为“小巨人”企业和行业“单打冠军”。支持小微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快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参加产业联盟、技术联盟、团体标准项目等组织,共同攻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优化生产流程,开发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3.育新扶优行动。以产业争先行动为引领、推动小微企业由传统行业为主向新模式、新业态转型,重点引导小微企业从事八大万亿产业。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加强产品创意和设计,抢占市场先机。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安监、市场监管、产业政策等,完善市场出清机制。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宁波制造”海曙品牌,振兴发展“老字号”企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4.集聚发展行动。围绕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依托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宁波市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智能技术“两院一园”等产业平台,引导建设一批小微企业新兴产业特色基地。充分发挥望春工业园区、月湖金汇小镇等功能平台的联动作用,引导小微企业向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聚,完善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物流、检测等服务平台,形成集群规模化、集约化优势。鼓励小微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5.外向发展行动。通过国际产业、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大引进高层次海外人才、国外高新技术的力度。鼓励辖区小微企业组团走出去参加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产品展销会,开拓市外市场,打响宁波制造海曙品牌。支持辖区小微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申请境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参与境外竞标、开展境外宣传等。引导小微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市场,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健全三项机制

1.信用激励机制。依托浙江政务网宁波平台、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网络。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信用记录,研发推广信用贷款产品。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信用信息发布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

2.融资创新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小微专营支行和科技支行等各类特色支行,制定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实行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进一步推进“政保贷”工作,有效控制和分散贷款风险解决小额信贷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强化金融政策对小微企业成长的支持。充分发挥各类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小微企业。大力推进债券品种创新试点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3.人才保障机制。深入实施“3315计划”“泛3315计划”等政策意见,加大引才聚才工作力度。完善小微企业人才扶持机制,大力开展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人才创业指导,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等各类创业主体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培育一批新生代小微企业家和创客。(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优化三个服务平台

1.优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推进精准服务、高效服务、贴心服务、便捷服务、集成服务,着力降低小微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围绕“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营造受理程序简、办事效率高、服务成本低的政务环境。(责任单位: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辖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小微企业发展平台。鼓励倡导企业分享众扶,加快完善省、市、区级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实现科技数据、系统、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广应用创新券、服务券等新型公共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3.创建专业化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等社会中介力量,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开发、风险评估、管理咨询、登记注册、财税代理、展览展销、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落实“百名领军型企业家、千名成长型企业家、万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百千万”培训工程,全面增强辖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持续创新、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并加强其牵头和协调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职责,落细落实年度计划、重大问题研究、重大行动动员、关键业务指导、完成情况督查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例会,共同研究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重大问题,落实上级制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举措等。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根据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材料和数据。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快推进融资支持、财税优惠、创新发展等方面扶持举措落地落细。完善全区小微企业名录库,集中公布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

(三)加强典型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及时总结辖区小微企业的成长范例和典型模式,示范带动更多企业提升发展。要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成长之星、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优秀项目等相关认定活动,不断提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社会荣誉感,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海曙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