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403X/2018-76650
  • 文件编号:海卫〔2018〕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2018-02-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海曙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12-24 18:08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各镇(乡)街道计生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规范服务流程,提高项目质量,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优化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和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项目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5〕72号)、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优化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的实施意见》(甬卫发〔2016〕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服务对象和免费原则

  (一)服务对象。按照服务均等化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结婚对象和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可以享受免费服务。

  1、男女双方至少一方为本地户籍人口,并依法登记结婚的对象,可以享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2、夫妇至少一方具有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含经批准再生育),可以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

  (二)免费原则。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每孩次可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如果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后按计划受孕,在怀孕后出现流产、死胎、死产再次准备怀孕时,可根据需要在医生指导下再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服务项目

  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优化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项目的实施意见》及《宁波市生计生委、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优化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同服务人群、不同服务包”原则,按以下两个服务包组织实施,初婚对象在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同时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不得再分两次进行。

  (一)服务项目包(一)(见附件1):结婚对象同时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算标准为410元/对夫妇。

  (二)服务项目包(二)(见附件2):符合生育政策的再生育对象,常住流动人口中符合免费服务的对象接受免费孕前健康检查,结算标准为360元/对夫妇。

  三、服务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婚前医学检查由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要求,结合我区孕前优生指导服务流程,提供优质服务。

  (二)服务人员要求

  1、从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员,须具备医师资质并经培训合格。从事风险评估、高风险人群优生咨询指导的人员必须取得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须接受省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培训并合格。

  2、从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当,符合要求的男女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医师、注册护士、合格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健康教育人员。

  四、专项资金与经费结算标准

  (一)服务项目包(一)和服务项目包(二)检查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市级财政对服务项目包(一)(每项夫妇410元)和服务包(二)(每对夫妇360元)均承担10%的经费补助,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原则下达,年初按上年度出生人口总数预拨当年资金,次年按上报的截止末实际检查人数结算上年度专项资金,多拨资金抵顶当年预拨资金,少拨资金予以补足。

  五、教育宣传

  各镇(乡)街道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向育龄群众普及科学优生知识,宣传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的重要作用,引导群众树立优生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要积极发挥卫生计生系统网络优势,利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婚登处、三优指导中心等场所,通过专题讲座、面对面咨询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向新婚和已婚待孕夫妇普及优生科学知识,提高知晓率,要充分发挥村社区计生工作人员深入基层的优势,进家入户宣传优生知识,进一步增强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参与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信息收集和管理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妥善保存计划怀孕夫妇检查资料,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按月将检查人数、检测结果、高风险人群、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结果等数据通过国家信息平台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各镇乡街道计生办负责一般人群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及信息录入。

  七、组织与管理

  (一)加强领导。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婚前医学、孕前优生检查项目的牵头组织实施职责,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财政部门负责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确保项目检查率达到卫生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求。

  (二)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加强部门协调,优化资源配置,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纳入考评范围,实行目标考核,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八、专项经费管理

  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骗取专项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九、关于营养素---叶酸免费发放问题

  为了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向计划怀孕夫妇免费发放叶酸,因为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叶酸,能有效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的发生,是降低围产儿和婴幼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手段。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叶酸采购、管理和发放,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审核,区财政负责每年安排8万专项资金用于叶酸发放。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相关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1.发文项目包(一)

  2.发文项目包(二)

海卫〔2018〕5号附件1、2.docx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