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的选调(聘)是普查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我区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圆满成功,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三次经济普查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各街道“两员”选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两员”选调(聘)
(一)组织实施
“两员”选调(聘)工作由各街道经普办负责选调,并具体组织实施。各街道应与“两员”签订相关协议,确保普查期间“两员”队伍稳定。
(二)选聘对象
“两员”选调(聘)对象应以街道经济、统计相关职能科室干部、社区工作人员为主,不足部分可向社会招聘具有一定财会、统计专业业务知识的企事业单位在职或失业或离退休的统计、会计人员。
(三)数量要求
1、原则上普查员按普查小区[150个调查单位(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配备。每个普查小区配备普查员不得少于一名。
2、普查指导员原则上按每个普查区1名配备;普查区所辖普查小区或调查单位(含个体户)多的,按1∶5配备,即每个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5名普查员。
3、具体“两员”选调(聘)数量可根据工作量大小和工作难度确定,原则上街道应留有5%左右的备用人员。各街道在选调(聘)普查指导员时应配备至少1名精通电子信息技术的技术指导员,负责本级普查PDA相关技术指导和设备维护工作。
(四)选调(聘)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能遵守保密纪律;
2、年龄18-60周岁,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经济、财务、统计基础知识,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等,能顺利完成电子普查表填报审核修改工作;
3、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4、身体健康(因大量涉及户外电子设备操作,不建议聘用患有老花眼等情况人士)、吃苦耐劳、能独立完成普查任务;
5、普查指导员除普查员应具备的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沟通和业务指导能力;政治觉悟高,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熟悉普查区(普查小区)情况;具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待遇保障
1、各街道经普办应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lt;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gt;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lt;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gt;》(国经普办字〔2013〕3号)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两员”工作报酬,区经普办将根据各街道调查单位数量给于适当补贴。
2、从相关部门(单位)借(商)调从事“两员”工作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及其待遇均由原单位支付,并保证在职务晋升、工资晋级、评选先进、考核奖励等方面的待遇不变。
3、各街道经普办应在普查工作期间为“两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两员”上岗要求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必须经培训并考试合格领取普查指导员证和普查员证后才能上岗。普查指导员的培训、考试和颁证工作原则上由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进行;普查员的培训、考试和颁证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进行。
培训和考试的内容应包括普查工作纪律、相关法律法规、普查方案、普查区地图的使用,各类普查对象的界定;规范单位基础信息表和正式普查表的填报对象、填报规定、现场采集核实和人工审核的内容与要求;宣传要点、调查技巧及注意事项;PDA的使用和操作技能、普查软件的使用;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工作职责等。
三、“两员”主要工作
(一)普查指导员主要工作
普查指导员在街道经普办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所负责区域的普查宣传、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和核查登记,指导和检查普查员业务工作,负责与街道经普办联系和协调,在工作中遇到难以确定和处理不了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和请示。配合上级普查机构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或验收。
(二)普查员的主要工作
普查员负责普查宣传及事先告知普查对象有关普查事宜,负责核实普查区电子地图,核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并建立台账,完成入户登记。入户时,认真核对调查对象的各种证照和财务资料,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PDA填报普查表,做好数据审核和上传工作。
四、选聘工作的进度要求
各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按照区经普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尽快研究制定“两员”选聘的工作方案,确定各普查区“两员”选调的数量及方式,在8月23日前完成“两员”选调工作。要求于9月1日前将选调(聘)工作落实情况及已选定的“两员”人数报区经普办(联系人:顾晶晶、吴潮,联系电话:87083865、87083880,邮箱地址:海曙区协同办公系统邮箱-区统计局)。
海曙区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