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亮:如何准确界定和划分普查对象
时间:2013-08-15 10:06 来源:区统计局 浏览次数: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登记和调查。如何准确界定和划分普查对象是整个经济普查的前提和基础,经济普查的对象界定和划分问题,实际上就是依据什么标准和如何认定单位。因此,如何依据切实可行的单位划分标准,科学界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是本次普查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一、正确选用单位划分的依据和原则

在本次经济普查中,可以作为划分单位依据的主要有两类:

1、法律法规依据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各项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使得各类社会经济组织活动有了统一规范的游戏规则,也使我们对于普查单位的划分有了可靠的法律依据。本次普查对单位的划分和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释义。

2、国家统计方法制度

1993年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后,建立了基本单位统计制度,同时制定了统计调查单位划分标准《关于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划分规定》,初步规范了各专业统计调查单位,在近几年实施各项统计调查中起到了重要作用。2011年,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国统字〔2011〕96号),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各项普查、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统计调查中对统计单位的划分,避免统计单位的重复和遗漏。因此,本次普查可依据《关于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划分规定》和《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来对普查对象进行划分。


二、如何准确进行单位界定

(一)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五种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1)企业法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和法规,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

①公司制企业法人;

②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事业单位法人。指经国务院或地方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经国家或地方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包括:

①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②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③各级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

④各级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⑤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群众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⑥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⑦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

(3)机关法人。是指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包括:

①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

③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④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

⑤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

⑥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

⑦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

(4)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是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家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以及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其编制的群众团体。包括:

①社会团体法人;

②群众团体法人;

③其他成员组织法人。

(5)其他法人是指除上述类型以外的法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依法成立,具备法人条件的单位。包括:

①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②基金会;

③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④宗教组织和活动场所;

⑤农民专业合作社;

⑥其他未列明法人单位。

(二)产业活动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这些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

(三)个体经营户

个体经营户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本次经济普查的个体经营户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没有领取上述证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


三、经济普查中单位划分的重点和难点

在对一个具体的调查对象进行界定时,一般情况下是比较明确的,对照单位名称和有关标准界定起来比较容易,但对一些特殊的或者平时接触不多的调查对象,特别是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关系,常常会觉得比较困难,难以确认。

(一)一户多证问题

领取多个法人执照的一户多证(照)机构,如果是相同的人员、在相同的场地、从事同种活动,并统一核算的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如果分别核算收入和支出的则作为不同的法人单位。

(二)住宿业单位(宾馆、饭店)内设机构问题

住宿业单位(宾馆、饭店)的内设机构,如从事餐饮、娱乐、健身、洗浴、商务服务等活动,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否则不单独作为普查单位。住宿业单位(宾馆、饭店)将内设机构承包给外单位(含个人),从事餐饮、娱乐、健身、洗浴、商务服务等活动,作为承包方的产业活动单位处理。

(三)法人单位派出机构划分问题:

法人单位派驻各地的派出机构(办事处、联络处、办公室、销售部、售后服务部等),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派出机构(如销售部、售后服务部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作为法人单位,否则作为产业活动单位;

(2)未领取相关证照、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派出机构(如办事处、联络处、办公室等),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

(四)企业集团问题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子公司(成员企业),在法律和经济上都是独立的,是企业法人,应分别单独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其各项指标只包括本法人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

(五)乡镇政府和党委问题

乡镇政府和党委,如果分别有单独的“三定方案”,且财务上能够单独核算资产,则分别作为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否则,按一个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单位名称统一填写“××××乡(或镇)人民政府(党委)”

(六)乡镇事业单位问题

乡镇事业单位,如在编制部门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且单独设帐,作为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虽然在编制部门领取事业单位证书,但实际不单独设帐的乡镇事业单位,原则上作为乡镇政府(党委)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普查表。

(七)出租车及货运车辆问题

出租车公司能整体核算的,各出租车不单独作为个体户;如出租车或货运车辆挂靠运输企业,只交一定的管理费,而运输企业不对这些车辆进行整体核算,则由挂靠企业将这些车辆作为个体经营户填报车辆数量和从业人员情况。

以上只是例举了关于法人单位和产业单位界定上的几个问题,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更多更复杂的情况出现,需要我们对照标准,合理界定。(洞头县经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