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省局关于报送2013年度全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通知
时间:2013-08-14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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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统计局、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3年度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通知》(国统字〔2013〕43号)要求,为确保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进行,2013年度全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将提前到9月份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的要求,在201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基础上,根据2013年8月底前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的变更情况,完成县以下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的调整和上报。
二、2013年全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更新维护工作在《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网络平台上进行。各市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上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10日。
三、各市通过《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进行更新维护的同时,请于9月10日前通过FTP报送本地2013年区划和城乡属性等变更情况及原因、系统审核非强制性错误说明、备注项信息检查说明等文字材料。
联系人:周琳(电话:0571-87052938),楼航(电话0571-88218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