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72330499/2013-68167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成文日期:2013-07-3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曙区业余文艺团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海曙区业余文艺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和区委、区政府“文化软实力影响领跑全市”的精神,进一步繁荣我区群众文化,丰富群众生活,充分发挥业余文艺团队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海曙区业余文艺团队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团队形式
以声乐、舞蹈(时装)、戏曲(戏剧曲艺)、器乐、书画(篆刻)、摄影等门类的业余文艺团队。结构分布有以下几种:
1、区级团队:在培育和巩固原有区级团队和区文联下属各协会团队的基础上,加大扶持培育力度,新建一批有特色的区级业余文艺团队;
2、街道团队:在原有街道级文艺团队的基础上,各街道须指导社区培育建立一支以上精品文艺团队,积极发展和培育有特色的社区基层业余文艺团队,促进基层文化繁荣;
3、其他团队:视情在商务楼宇、大中型企业、大中小院校及驻海曙部队中扶持、培育、成立业余文艺团队,促进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及军营文化建设。
二、团队管理
1、区文广新局委托区文化馆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级各类文艺团队。
2、组建的各类业余文艺团队须到所属地的街道文化站按照民间社会组织管理要求进行登记备案,馆办团队在区文化馆登记备案。每个团队都要填写《海曙区业余文艺团队情况登记表》,建立《海曙区业余文艺团队队员花名册》,由各街道文化站统一上报区文化馆。团队每年必须通过发展吸收一批新队员壮大队伍,每年2月份前向区文化馆报送年度团队花名册进行人员变更信息备案。
3、社区业余文艺团队应制订年度活动计划并报街道文化站备案。举办大型广场活动必须按相关规定向区文化馆及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4、业余文艺团队如需聘请专业老师进行培训,可由街道文化站向区文化馆提出申请。区文化馆于每年2月份前,将全区文艺团队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审查后,以项目化的形式向区文广新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培训费用在公共文化经费中列支。
5、街道业余文艺团队发展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纳入每年度区对街道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综合考核。
三、团队评定标准和办法
(一)组建要求:
1、组织有文艺专长或爱好、热心群众文化活动的居民,建立声乐、舞蹈(时装)、戏曲(戏剧曲艺)等综合业余文艺团队。
2、不同的团队中重复参加的队员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团队总人数的10%。
3、坚持活动正常,有专人负责,有队员花名册,每次活动有记录。坚持不断学习,活动内容要弘扬主旋律,体现时代精神;立足本地,形成自身特色,坚持对外文化交流和展示,积极参加相关比赛,努力取得好成绩。
(二)评定标准:业余文艺团队评定分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一级业余文艺团队标准
(1)团队建制稳定,有一套完整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台账资料齐全。有活动经费和基本固定的排练(创作、展示)场地。
(2)声乐、舞蹈(时装)、戏曲(戏剧曲艺)团队的队员人数一般在35人以上;器乐、书画(篆刻)、摄影在25人以上。团队里要有1-2个在本地域内有一定知名度的核心成员,且该团队在本地域内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3)业余文艺团队的成员每年参加文化馆业务培训达4期以上。
(4)业余文艺团队应积极参与或组织公益性演出活动,如市区重大节庆演出活动、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活动和各类小型演出活动,其中要求每年参加街道、社区级以上公益性演出(展览展示)活动8次以上。有一定的观众人数,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活动内容健康向上,体现时代精神。全年活动队员参与率在80%以上。
(5)每次活动能制定方案、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填写《海曙区业余文艺团队活动情况记录表》,并报街道文化站备案。
(6)有一定的演出(创作)水准,每年都有1-2项新成果,有自己鲜明的特色,每年能在区级文化系统组织的活动中获奖2次或在市级文化系统组织的活动中获奖1次,团队骨干人员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在创作、表演、辅导、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并有一定的知名度。
2、二级业余文艺团队标准
(1)团队建制稳定,有一套完整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台账资料齐全。有活动经费和基本固定的排练场地。
(2)声乐、舞蹈(时装)、戏曲(戏剧曲艺)团队的队员人数一般在25人以上;器乐、书画(篆刻)、摄影在20人以上。且该团队在本地域内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3)业余文艺团队的成员每年参加区文化馆业务培训3期以上。
(4)业余文艺团队应积极参与活组织公益性演出活动,如市区重大节庆演出活动、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活动和各类小型演出活动,要求每年参加街道社区级以上公益性演出(展览展示)活动6次以上。有一定的观众人数,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活动内容健康向上,体现时代精神。全年活动队员参与率在70%以上。
(5)每次活动能制定方案、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填写《海曙区业余文艺团队活动情况记录表》,并报街道文化站备案。
(6)有一定的演出(创作)水准,并有一定特色,每年能在街道级文化系统组织的活动中获奖2次或在区级文化系统组织的活动中获奖1次。
3、三级业余文艺团队标准
(1)团队建制稳定有组织和管理制度,台账资料齐全。有活动经费和排练场地。
(2)声乐、舞蹈(时装)、戏曲(戏剧曲艺)团队的队员人数一般在16人以上;器乐、书画(篆刻)、摄影在15人以上。有一位核心成员组织正常活动。
(3)业余文艺团队的成员每年参加区文化馆业务培训2期以上。
(4)业余文艺团队能积极参与属地公益性演出活动,每年参加街道社区级以上公益性演出(展览展示)活动4次以上。
(5)每次活动能制定方案、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填写《海曙区业余文艺团队活动情况记录表》,并报街道文化站备案。
(6)每年能在街道级文化系统组织的活动中获奖1次,有一定的演出(创作)水准。创作内容健康向上,体现时代精神。
(三)资格评估办法
1、每两年进行一次文艺团队资格评估,做到点面结合,根据各团队有关资料记录进行综合考评。资格评估由区文化馆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各团队要根据《业余文艺团队标准》做好详尽的档案资料备查。
2、评估流程:团队提出申请→街道汇总推荐申报→区文化馆组织等级评估→区文广新局审核批准。
3、文艺团队资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4、区文化馆对评定的各级业余文艺团队每年进行跟踪考查,经评估不符合相关等级标准的,将予以降格并通报相关街道。
四、奖励补助措施
(一)关于业余文艺团队日常活动经费补助。根据评定后的等级,每年给予不同等级的团队不同标准的经费补助。
(二)关于优秀等级团队评选、奖励。每年底对全区等级团队按各自的等级范畴进行“优秀等级团队”评选,根据评选结果,分别给予奖励。
(三)关于无等级优秀文艺团队的奖励。对没有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资格的其他无等级业余文艺团队,根据团队的每年工作开展情况或特色文化活动项目,经申报、评估,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关于“十佳业余文艺团队骨干”评选、奖励。每年组织一次全区“十佳业余文艺团队骨干”的评选,参加评选的人员必须是海曙区业余文艺团队内经过正式登记注册备案的成员且成绩突出。对评选出 “十佳业余文艺团队骨干”给予表彰奖励。
(五)各文艺团队代表海曙区参加市级以上相关赛事,所获奖金全部作为该团队活动经费及演职人员奖励。同时,区文广新局及街道可视情给予配套奖励。
(六)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有利于提升文化品位、打造文化精品的文艺创作环境,鼓励各业余文艺团队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创作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或编撰优秀文艺作品。该文艺节目或作品获市级以上文化系统常设奖的,除对该节目或作品的创作成本给予一定补助外,再单独酌情予以奖励。
(七)各级各类业余文艺团队受邀参与市级以上文化部门组织的演出活动,给予适当的补贴。
五、精品文艺团队培育和扶持
(一)精品文艺团队一般在一级、二级、三级业余文艺团队内经过评估后确定,列入区重点扶持的公共文化项目。精品文艺团队每两年组织一次评定。
(二)精品文艺团队评定标准
1、能保证团队人员培训经常化、制度化。按时参加区文化馆组织的培训、排练。
2、保证各项文化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每年需举行专场汇报演出1场次以上。
3、积极参加公益性演(展)出活动,加强对外交流。每年参加下基层演(展)出5次以上、参加区级比赛或演(展)出3次以上、参加省市级比赛或演(展)出1次以上。
4、有一定的演出(创作)水准,拥有一批文艺成果,每年至少排练4个新的成品节目(表演类)或30件新作品(书画摄影类)。
(三)经费扶持
1、每支精品文艺团队每年给予定额专项经费扶持,从区公共文化经费中列支;扶持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更新硬件设施、人员培训、活动开支等。
2、精品文艺团队不再参加“优秀等级团队评选”活动。获得专项经费扶持后,不再重复享受“业余文艺团队日常经费补助”。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