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落实《关于做好人口普查摸底数据报送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甬人普办〔2010〕17号〕》文件精神,现要求如下:
一、2010年9月25日上报数据
《宁波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现有人口状况摸底调查表》(见附件1)或《海曙区现有人口状况摸底过录表》(见附件2)以及摸底工作进度情况报告。
由于《宁波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现有人口状况摸底调查表》数据统计比较复杂,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特提供《海曙区现有人口状况摸底过录表》供大家选择过录使用。填写了《海曙区现有人口状况摸底过录表》,就无需填写《宁波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现有人口状况摸底调查表》,可任选其中一表填写并上报。
1、上报时间要求:
9月21日下班前,由社区将汇总数和摸底工作情况上报到街道人普办;
9月25日中午11:30前,由街道人普办将本街道摸底工作进度报告和按社区开列的摸底汇总表上报到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2、《宁波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现有人口状况摸底调查表》(见附件1)指标解释:
⑴户籍人口数:本社区户籍人口;
⑵外来人口:指住在本普查小区,户口在本街道以外的;
⑶外出人口:户口在本普查小区,现住在本街道以外的;
⑷街道内人户分离人口:
a、户在人不在:户口在本普查小区,现住在街道内其他社区或本社区其他普查小区;
b、人在户不在:现住在本普查小区,户口在本街道其他社区或本社区其他普查小区。
注意:人户分离在同一普查小区内的,已经做“人户一致”登记的,就视为人户一致统计。
⑸本区跨街道人户分离:
a、户在人不在:户口在本街道,现住海曙区其他街道;
b、人在户不在:户口在海曙区其他街道,现住本街道。
3、《海曙区现有人口状况摸底过录表》(见附件2)指标解释:
⑴一行一户登记;
⑵人户一致:指户口在本户,现住本户;
⑶户在人不在:指户口在本户,不住本户;
⑷人在户不在:指现住在本户,户口不在本户;
注意:人户分离在同一普查小区内的,并且在户口整顿调查中已经做“人户一致”登记的,就视为人户一致。
4、街道摸底工作进度情况报告内容要求:
⑴前期准备情况;
⑵截止当前摸底工作开展情况;
⑶对现有摸底数据的评估;
主要结合上述两张通过户口整顿、人户不一致核对以及日常工作等获得的摸底数据报表,对数据进行简要分析,分析数据中反映的主要问题,特别要注意分析本社区内、本街道内各社区之间、外出到海曙区其他街道的人户分离人口的平衡。
⑷下一步摸底工作计划
针对前期户口整顿、人户不一致核对等摸底数据中反映的主要问题,结合清查摸底工作总体安排,有计划、突出重点地推进清查摸底工作。
可以一页纸的形式,简要说明。
二、2010年10月10号上报数据
1、宁波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出生人口摸底调查汇总表(见附件3)和宁波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摸底调查汇总表(见附件4)。
出生死亡按社区登记,数据汇总到街道以后,由街道将本街道的合计数上报到区人普办。
2、上报时间要求:
10月8日下班前,由社区上报到街道;
10月10日中午11:30前,街道将数据汇总后上报到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四、人户不一致核对工作步骤:
1、总体要求:海曙区户籍人员在海曙区范围内人户分离的,户籍地和现住地两地的登记信息要完全一致。
2、工作步骤:
第一步,社区范围内的人户分离人员,户籍地和现住地两地的登记信息要对接;
第二步,由街道人普办组织对街道范围内的人户分离人员的信息核对工作,确保街道范围内人户分离人员户籍地和现住地两地的登记信息对接;
第三步,街道整理本街道人员外出到海曙区其他街道人员信息清单、外出到海曙区以外的人员信息清单(清单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所属的街道、社区和具体门牌号),由区人普办比对后反馈核对结果。
3、错误处理办法:
⑴一个人重复登记三次及以上的,要重新核查是否重复登记。
⑵本社区填写的户籍外出人员的外出地,而外出地查无此人。应由外出地实地核查是否遗漏,如遗漏需由外出地补填;如外出地确实查无此人的,由外出地反馈至户籍地,由户籍地重新落实外出去向,严禁随意填写在宁波市大市范围内的县市区。
⑶本社区填写的现住人口的户口所在地没有此人户口。请确认是否户口所在地登记为人户一致人员,或是户口所在地漏登,由双方协商决定如何填报。
最终做到,海曙区内人户分离人员的信息两地对接。
4、时间安排:
9月15日-9月20日完成本街道的人户不一致人员信息核对工作
9月25日前上报本街道外出人员清单
9月28-10月10日完成跨街道人户不一致人员信息核对工作
五、其他事项:
1、各街道人普办应认真组织本街道内的人户不一致核对工作,在完成本街道人户不一致核对工作的基础上填报《宁波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现有人口状况摸底调查表》或《海曙区现有人口状况摸底过录表》。
2、联系人:蒋茜茜,联系电话:87253887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