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普查对象的界定
1、有多处住房并同时都居住的人如何进行普查?例如工作人员周一至周五在单位上班,周六、周日在家居住等特殊情况。
答:对于工作日在单位居住、周末回家居住,平时住城市周末住郊区等原因,同时有两处及以上居所的人,首先需根据居住时间的长短来判断常住地,不能判断的,以调查时点居住地为常住地;实际登记时,户籍地和常住地在一起的,作人户一致登记;如户籍地和常住地不在一起,则户籍地作“户在人不在”登记,常住地作“人在户不在”登记。
2.流动人口死亡,在户籍地还是常住地填报?
答:流动人口死亡的,原则规定在常住地填报,户籍地不登记;跨省外出死亡人口,户籍地需登记。如果不能确定死亡人口死亡前常住地的,在发生地登记。
3、流动人口的出生人口,在户籍地还是居住地填报?
答:出生人口有户籍的,居住地和户籍地都登,其中户籍地作为外出人口登记,摸底、快速汇总时必须加备注说明;户口待定的在居住地登记,其父母户籍地的摸底表的“备注栏”应加以说明,但不纳入汇总。
4、对相邻两村人口交叉居住,根据人普方案按明显边界划分普查区后,人为造成人户不一致的现象,对这部分人口能否按“人在户在”处理?
答:按普查区划分边界后,产生的交叉户,可以由两普查区工作组协商共同开展入户调查,按人户一致处理,并要确保不重不漏。跨界居住的户,由居住所在村登记。
5、大陆人去香港生小孩,户口在香港,但与父母一起居住在大陆,则该户普查表如何填写?
答:父母填长表(或短表),以小孩为户主单独填写境外人员普查表,户编号与父母所在户编号相同。
第二部分:摸底、划区绘图工作
1、集体户是否以一个宿舍为一户?还是以45人为一户?
答:大学生、民工等居住在集体宿舍的人,以一间宿舍为一户,并且要根据他们是否有家庭成员关系,来判断是“家庭户”还是“集体户”。人才市场等寄挂户口可以按不超过45人为一户。
2、农村的房子,连在一起的是否可统一画一方框?
答: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统一画一方框,一是连片无人居住的空房,二是连在一起的房子其建筑层数、承重类型、建成年代都一样,否则都要分开画。
3、农村存在大量的前面主房、后面附属房,是否可以只给一个建筑物编号?
答:如果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是同一户居住,可只画一个建筑物;如果出租给他人居住,并且主楼与附楼的建筑时间、楼层等不一样,则需分开编建筑物编号。
4、在有普查对象的医院、学校、工厂、寺院等内的建筑物如何绘制?按每一幢单独绘制还是按整个单位绘制建筑物?
答:有人居住的要单独画,无人居住的可以把相连的画在一起。
5、摸底时为正常户编号,但上门登记时变为全户外出,或全户死亡,户编号应怎么处理?
答:全户外出半年以下,用原编号不变;全户外出半年以上改为600以上的编号,在最大的600以上户编号顺延,原编号作废;全户死亡用999,原户编号作废。
6、对于小区内局部拆迁的户,户口所在地已经没有住房了,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怎么填?居无定所的人,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怎么填?
答:对于因拆迁、搬家等原因离开本村(居),且原住房已拆除,但户籍仍在本村(居)的户,如符合虚拟普查小区(900以上编码)条件的,按虚拟普查小区处理,其他的则作为户口寄挂在村(居)委会处理,但要分户登记,建筑物编号和房屋编号均填为0,住房面积和住房间数均填0。
小区内居无定所的人,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也填为0。
第三部分:普查表登记指标(除住房项目外)
1.未婚生育的女性普查对象生育情况如何圈填?
答:对于未婚生育的女性:
(1)只有R24圈填已婚(即不能为“1”),才填R25-R27的生育情况;
(2)如R24填“1未婚”,则R25-R27为空,并且小孩在登记R2与户主关系时圈填“其他”。
2、有相当一部分人不做工作,平时就在棋牌室玩牌打麻将(赌博)这部分人是否算有工作?本人也不想工作,那么生活来源怎么填?
答:以赌博为主的不算工作,生活来源据实填写,如果主要来自于赌博收入,则圈填为“7.其他”。
3、务农人员,没有再从事其他工作,普查时休息。长表R17填什么?长表R18的单位详细名称又是什么?
答:R17圈填季节性歇业。单位名称填所在村名称,经营活动填写“种植具体品种(水稻、小麦)”。
4、学徒未取得任何报酬,只提供食宿算不算有工作?
答:不算。有口头或协议承诺报酬的才算是有工作。
5、只靠股息生活,不参与公司任何经营活动的股东是否算有工作?
答:不算有工作,但要追问有没有从事其他工作(包括临时性工作)。如无其他工作,则“R23.主要生活来源”填“5.财产性收入”。
6、个体老板职业如何填报?
答:按本人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个体老板若已脱离具体生产或服务工作,专门从事经营管理,算单位负责人,否则视具体从事工作进行分类。
7、车间管理人员职业如何填报?
答:只管理,不具体从事生产,视作为负责人,填负责人;以生产为主的,按从事的职业填报。
8、KTV等场所的服务人员,职业如何填报?
答:对于KTV、足浴、美容美发等场所的技师、调酒师、音控师等据实填报,不便分类人员就填“服务员”。
9、行业分类中“批发业”和“零售业”的编码是以销售额的多少来确定,还是以销售商品的性质(生产资料还是消费资料)来区分?
答:以销售商品的用途来区分,用作生产经营的算批发,用作生活消费的算零售。
10、老板承租后免费提供给雇工住宿的房屋,或免费借给亲戚居住的房屋,如何填写H16住房来源?
答:由老板承租后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的房屋,视作为单位的集体宿舍,员工的“H16住房来源”填“其它”。
11、如何理解R22能否工作?
答:一般本人有意愿都圈填“能”,除非客观上有家庭或个人身体等方面的特殊情况使本人不能在半个月内开始工作的圈填“不能”。
12、五年前常住地在境外的,“R13五年前常住地”如何填写?
答:先圈填2.省外,然后在横线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
13、有固定工作单位或岗位,同时又有兼职的,行业和职业按照收入高低填报还是按固定单位填报?
答:应按固定单位和职业填报。如无固定职业,判断的原则是先按工作时间的长短,时间上区分不开的才按收入的高低。对于教师,坐班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不坐班的按每天8小时计算。
14、外出到直辖市,R6居住地中的“市(地)”栏如何填报?
答:(1)直辖市填在省一栏中,地(市)不用填;
(2)无下辖县(市、区)的市,比如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则县(市、区)不用填。
15、长表中R12的出生地是指自然出生地?还是落户地?
答:指出生时家庭的常住地。
16、一户多张长表或短表,是否普查员或申报人只需在第一张签名?对房屋拆迁而户口未迁,空挂的大集体户由普查指导员负责组织填写普查表短表后,申报人签字是否也统一由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签?
答:一户多张长表或短表,普查员和申报人都只需签名第一张。对于不识字或全户外出户、空挂集体户等,可由户口管理员、邻居等代为申报人签名,并加“代”字。为了不影响光电录入质量,不建议盖章或摁手印。
17、参加各种养老保险的人,到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且未从事任何工作的,“R20未工作原因”和“R23主要生活来源”如何填报?
答:(1)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包括个体户等自己交养老保险)的人,到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且未从事任何工作的,R20选“7离退休”,R23选“2养老金”;
(2)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到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且未从事任何工作的,R20选“6承包土地被征用”,R23可选“2养老金”, 也可据实填报其他选项;
(3)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即新农保,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可以领到不低于60元的基础养老金)的人,到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且未从事任何工作的(包括没有务农),R20可据实选填“2丧失工作能力”或“8料理家务”等,R23可选“2养老金”,也可据实填报其他选项。
第四部分:住房项目的填报
1、不在住房内或与住房不连接的独立修建的厕所,填报“H14住房内有无厕所”算不算有?
答:如与住房在同一院子,或没有院子但与住房相邻的算有厕所。
2、经济适用房若干年后补交出让金后,土地性质变更为国有出让,H16住房来源是否还填经济适用房?
答:如果房产证没有更改,仍然填经济适用房。nbsp;
3、农民拆迁后其中安置在新建小区,拆迁户只支付建造成本价,但无法办理房产所有权证,H16住房来源填什么?
答:填“8、其他”。
4、“回迁房”、“购买限价房”、“小产权房”,其“住房来源”如何登记?
答:原则上有产权证的,参考产权证填写;没有产权证的,按回迁房所属楼盘的实际性质填写,归不进去的填写“其他”。
第五部分:其他
1、在国普办下发的普查员手册中,没有规定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责任要承担普查表长表的登记,是否需要普查指导员承担这项工作?
答:需要普查指导员承担普查表长表的登记,这是省人普办作的规定。
2、普查员手里的《户主姓名底册》还有用吗?普查登记结束后《户主姓名底册》是否需要上报?
答:有用。在普查登记过程中,普查员会发现普查登记时的情况与摸底时记录在《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情况可能不一致。不一致时,普查员除了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普查表外,还要将新的情况记录在《户主姓名底册》上。在普查登记过程中,普查员手里的《户主姓名底册》将不断更新。因此,普查员手里的《户主姓名底册》非常重要。
普查登记和快速汇总结束后,普查员要将更新好的《户主姓名底册》逐级上报至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对《户主姓名底册》妥善保管,为下阶段数据开发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