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省办《关于及时组织全国人口普查业务学习及开展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摸底调查的通知》(浙人普办〔2010〕11号)的文件精神,提高我区人口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决定下发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最新制定的相关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以及浙江省人口普查综合业务培训课件,请各街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现有人口、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全国人口普查业务学习的要求
1、学习内容。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方案、细则等资料,以及浙江省人口普查综合业务培训课件、视频资料等。
2、学习要求。各街道自行从区办网站(http://www.nbhstj.gov.cn/NewsList1.aspx?nodecode=000900010004amp;NodeName=资料下载)下载相关资料,结合综合试点、培训的资料以及各地实际,组织人口普查办公室全体人员进行学习。
二、开展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摸底调查工作
(一)摸底调查目的
我区人口流动频繁,人户分离现象比较普遍,因此查准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普查登记前开展现有人口、出生、死亡人口的摸底调查和建立台帐制度,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在普查登记前掌握户籍人口、外来人口、外出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等第一手材料,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提高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摸底调查内容和时间要求
1、现有人口
现有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外来人口、其中来自省外人口、外出人口、其中外出省外人口等五项指标。
户籍人口是指在公安部门进行户籍登记的人口,含公安部门掌握的户口待定人口。
外来人口是指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登记地在本乡(镇、街道)以外,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外出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乡(镇、街道),调查时离开本乡(镇、街道),且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
以上各类现有人口的标准调查时点为2010年6月30日,汇总数据上报时间为2010年8月10日前。
2、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
对于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出生、死亡的人口,在7月份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于2010年8月10日前上报汇总统计表。
对于2010年7月至10月期间的出生、死亡人口,各地应建立登记台帐,并于2010年10月20日前上报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的汇总统计表。
(三)摸底调查要求
1、摸底调查方法。现有人口、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等数据在有关部门行政记录的基础上,邀请社区熟悉情况的人员、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对照议查,查漏补缺,科学估算。其中户籍人口以公安部门的行政记录为准;户籍人口中未归入社区的单位集体户人口一律归入该单位所在社区。外来人口和外出人口在以日常管理掌握的数据基础上,通过科学估算的方法取得调查数据。
2、特殊区域的协调组织。对于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农林场所以及村居合一地域、飞地、未设社区居委会的新建住宅小区等特殊区域的情况,要重点关注,并尽早做好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研究制定特殊区域的摸底调查以及整个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办法。
3、上报要求。以街道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海曙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现有人口状况摸底调查表》和《海曙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摸底调查汇总表》(以Excel文件格式)报到区人普办。
4、数据评估。各街道在上报汇总数据的同时,上报评估分析报告,对数据进行评估分析,研究问题存在的原因,并结合当地实际提前做好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登记的预案。
二O一O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