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老病死是自然客观规律,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进步,死亡人口的结构在发生新的变化。如何做好死亡人口普查登记工作,准确掌握死亡人口的数据,就能真实反映一个地区人口的死亡和自然增长基数,为制订总体经济与社会发展规范划、深化殡葬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余杭区于1980年始,持续和全面推进深化殡葬改革,改革土葬、实行火化,并于1997年实现了全区死亡人口(包括引产婴孩、产后不久死亡的儿童)100%的火化率,客观上为我区死亡人口普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一、现行条件下进行死亡人口登记工作的不利因素
客观条件下,深入剖析问题存在的各方面因素,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1、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余杭作为经济发达地区,本地人外出经商及外地人来本地务工的人员成逐年上升趋势,必定造成了因病、车祸,不可抗力等非正常条件下的人口死亡,形成了普查盲区,为登记数据的准确性提出了新的挑战。
2、由于城乡规划和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村改居”造成的“村民改居民”数量在不同程度的增加,涉及项目、规划动迁等大范围的拆迁行动,形成了人口数量决定住房和资金补偿模式,部分村民在利益驱动下,对家庭已死亡人口进行了瞒报。
3、现行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退休、养老保险金的领取群体范围不断增大,部分居民为能够续继领取死亡人员的福利待遇,故意隐瞒家庭死亡人员的事实,给普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4、部分婴儿出生后有生命现象但不久死亡的家庭,不愿在触痛情感的伤疤,特别是未婚先育的年青群体,因担心造成声誉受损和影响今后的正常婚姻生活,故意隐瞒事实,造成了死亡婴儿数据的缺失,给婴儿死亡普查工作带来了困扰。
5、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内容多、层次复杂。随着广大群众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而对各类经济类、社会类调查存在逆反心理,接受程度在不同的下降,特别是涉及个人家庭隐私、财产、房产,死亡人口方面的内容,普查对象有明显的不配合态度。从普查员层面上;在普查过程中对死亡人口内容上有可能会碰钉子,所以在后续工作中有畏难情绪,存在“不想问、不敢问”的心理,给普查数据的准确性造成偏差。
二、对解决以上问题的几点看法
科学设置普查实施方案,多方面采集数据并进行比对,是普查死亡人口数据准确性必做的工作
1、区内采集。对我区内二家殡仪馆按照镇乡(街道)、村(社区)为结构单元,进行火化人口的地址、辖区归属、姓名、年龄、户主、死亡时间等数据进行统计梳理,编制造册。
2、区外采集。加强对上级民政部门和其它的(市、区)的业务联系,做到在辐射框架范围内业务网络互通、资料信息共享,并结合实际,对在周边地区火化的人口数据进行详实采集,同时纳入我区死亡人口数据库。
3、定向采集。我区居民在外地从事经商、出差,务工等人员,因病、车祸和其它情况死亡的,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就地火化的;要求各出具火化证明的有关部门(村委会、居委会、医院。公安)提供资料,单列造册,待普查工作统计汇总后,进行对照检查,切实防止漏报现象发生。
4、定点采集。按照医院出生后有生命现象,但不久即死亡的婴儿,按照普查要求,既要填报出生数、又要填报死亡数的人口。首先由发生死亡对象、地点、时间的卫生部门进行数据采集汇总,并与计生、民政部门的出生、死亡统计数据进行对照检查,最终形成婴儿死亡数据库,为全区死亡婴儿数据普查工作提供依据,
5.将以上四种方法采集的死亡人口数据进行分类、逐项汇总,与各镇乡(街道)、村(社区)的普查结果进行逐户逐人对照核查,如果普查数据大于殡葬统计数据,说明普查数据相对准确,反之,普查数据小于殡葬统计数据,则说明该镇乡(街道)普查工作存在瞒报、漏报现象,应发回重新核查纠正。
三、进行数据评估。
按照总人口数千分之六的死亡率≈民政部门调查数据=实际普查数据的模式,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区死亡人口统计误差,并最大限量的控制在统计误差之内,有效提高普查质量和准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