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细则
时间:2010-06-08 14:17 浏览次数:

一、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制定本细则。


二、摸底工作在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由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村级人口普查小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当地派出所、基层组织的协助下进行。


三、摸底工作从2010年10月15日开始,10月30日以前结束。


四、摸底工作要在户口整顿和区域划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划分好的普查小区进行。

普查员要通过实地勘察和入户访查,明确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摸清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和居住情况、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五、摸底工作开始前,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组织村级人口普查小组和普查指导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村级人口普查小组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对以下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

1、公安部门提供的经户口整顿的本普查区的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资料;

2、计生、民政和卫生等部门掌握并提供的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资料;

3、房管、物业部门掌握并提供的住房单元数及空房数资料;

4、村(居)委会掌握并提供的住户资料和出租房屋户的资料。

5、卫生、社保等部门掌握并提供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料。

(二)按照普查区地图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地址编码和绘图工作细则》的要求,对普查区内所有建筑物,特别是有人居住的建筑物进行摸查,摸清每一居住用建筑物内的住房单元数和现居住人数,为划分普查小区做准备。

(三)按照划分普查小区的要求,划分普查小区并将“普查小区图底样”交给普查员,供绘制、核实《普查小区图》时使用。

(四)普查小区划分完成后,村级人口普查小组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对以上收集到的资料按普查小区进行拆分、整理和核实,以作为检查、评估摸底结果的参考依据。


六、摸底工作开始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

普查指导员要组织普查员按“普查小区图底样”上标明的边界,沿各普查小区的边界实地走一遍,使每一个普查员明确自己负责的地域范围。明确哪一座建筑归本普查小区,哪些不属于本普查小区。

(二)绘制《普查小区图》

首先普查员要通过实地勘察,熟悉普查小区内的环境,掌握本普查小区内各种建筑物的用途(居民住房、写字楼、商店、医院等)、数量和分布情况。其次要通过对建筑物的摸查,掌握每个建筑物内住房单元的数量和住房单元内大致居住的户数。然后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在“普查小区底样”图上绘制《普查小区图》。

遥感影像图清楚的,直接在“普查小区图底样”(影像图)上完成《普查小区图》绘制,不再绘示意图。如果“普查小区图底样”(影像图)不清楚,可按“普查小区图底样”(影像图)所标明的边界,手工绘制《普查小区图》。

《普查小区图》上要明确标明“建筑物编号”和建筑物用途,对于有人居住的建筑物还要标出住房单元数量。《普查小区图》的绘制方法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工作细则》(示意图附后)。

(三)入户摸清每幢房屋内的人口居住情况

普查员要对《普查小区图》上所标明的各种建筑物及住房单元,逐一入户进行摸查。要摸清普查小区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户、多少人等,同时要对居住在这里人口的户籍、国籍等情况进行了解;还要摸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上,是否有户口寄挂在上面的人口,以及集体户口人口;要注意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特殊户和特殊人员的情况:

1、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行政隶属关系属其他村(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要摸清情况,根据地域原则一律应在本普查小区进行登记,不要漏掉。

2、对户口在本普查小区,但由于拆迁、外出打工等原因全户外出的人和户、寄挂户口的人和户等,要摸清情况,掌握其去向、原因和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时间等。

3、对户口不在本普查区,现在本普查小区滞留且没有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对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桥洞、广场、车站等居无定所的人,要进行认真访查,不要遗漏。

4、对本普查小区内的出生和死亡人口情况要认真访查。普查员可通过查看妇女怀孕登记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等有关记录;走访接生员、医生、计划生育员、村干部、老居民和学生等;参考户口整顿及当地医院和火葬场的相关资料,切实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的出生和死亡人口情况。

5、对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物业等单位内的保安人员;住在饭馆、商店、加工作坊以及建筑工地的工人;医院里的护工;住在洗浴中心、娱乐中心和发廊等特殊场所中的各类人员要进行重点访查,不要漏掉。

6、对户主或熟悉全户情况的人暂不在本普查小区,甚至全户都暂不在本普查小区的,普查员应及时报告给普查指导员,配合基层普查组织和普查指导员,采取不同方式了解情况。并在普查登记前分别不同情况,通知这些户和人,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本普查小区进行申报登记。

(四)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户主姓名底册》能够真实、全面地记录本普查小区所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内居住人口的状况,可以帮助普查员在普查登记期间保证普查登记工作的不重不漏,是普查登记工作中的主要依据和工具,同时《户主姓名底册》也是抽取普查表长表调查户的抽样框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指导工作、核查质量、验收数据的重要依据。

《户主姓名底册》必须包括的内容和具体编制方法见本细则的附件1和附件2。

《户主姓名底册》要一式三份,一份报县级普查机构备案,另外两份分别由长表普查员和短表普查员在登记时使用。


七、在摸底工作完成后,普查员要对摸底结果进行汇总,并逐级上报。

(一)10月28-30日,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组织村级人口普查小组和普查指导员对各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的汇总结果进行评估,结合经整理的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等资料以及房管、物业部门提供的入住率(空房)清单、出租房屋户数等资料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要把问题消灭在正式普查登记之前,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二)11月5日之前,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将摸底汇总结果,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上报数据包括:“摸底时居住本户的人数”、摸底时居住本户人数中“户口在本村(居)委会的人数”和“户口在其他村(居)委会的人数”、户口在其他村(居)委会的人数中“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数”、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数中“户口登记地在省外人数”、“户口待定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现居住在本村其他普查小区的人数”“离开本村(居)委会不满半年的人数”、 “离开本村(居)委会半年以上的人数”、离开本村(居)委会半年以上的人数中“现在省外的人数”本户2009年1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的“出生人数”和“死亡人数”、“本户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数”。


八、普查员在进行摸底的同时,还要承担起人口普查宣传员的责任。要采取向住户发送《致住户的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便在普查登记工作中取得住户的支持和配合。

(一)宣讲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见宣传提纲)。

(二)宣讲依法普查的重要性。让住户知道,如实申报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普查员会依法对住户申报登记的内容进行保密,以消除住户如实申报的顾虑。

(三)宣讲这次普查要查哪些项目,居民应怎样申报这些项目。提醒各户申报人要提前与家庭成员取得联系,弄清本户每个人应该登记项目的情况,做好登记的准备。


九、做好普查登记前的物资准备工作。

普查员要在基层组织和调查指导员的指导下,做好普查登记前的物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普查表、笔、尺子、橡皮和包装袋等普查登记时的必备物品的准备。


附:1、《户主姓名底册》的编制方法

2、《户主姓名底册》参考式样

3、《普查小区图》示例

4、《户主姓名底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