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关于做好人口普查清查摸底工作的思考
时间:2010-05-07 14:45 来源:区统计局 浏览次数:

人口普查工作对于了解我国的基本人口情况,进而制定各项政策、作出科学决策具有重大意义。而摸底调查工作是正式入户调查的前期基础工作,是调查登记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摸底工作进行的顺利与否直接关系到普查工作数据的准确性与可信性。

通过清查摸底工作,普查人员将对普查区域内进行全面扫描,逐户访查,了解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房屋内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户,多少人以及这些人的户口情况,以备在正式入户调查时作为调查登记的依据。根据以往的普查经验,普查人员在正式入户时往往按标准时间重新登记和复核清查摸底的情况,因此普查的最终结果往往在清查摸底阶段就已经定性。如果在清查阶段没有取得完整的清查数据,则需在后阶段另外安排时间,再用其他方法方式补充清查摸底的数据,将影响整个普查工作的进程及可信度。因此,清查摸底工作能否做到“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直接关系到整个普查工作的成败。


一、第五次人口普查清查摸底表的不足之处

以往开展的人口普查过程中,各地的清查摸底工作中时有出现以下一些问题:如普查摸底总人口指标与人口发展趋势不符,清查摸底的数据明显小于当地现有人口规模的问题;与部门掌握的人口数据相比差距过大,公安、计划生育部门掌握的现有人口数量与清查摸底数据有较大差异。导致数据失真的原因除了重复统计和漏统计因素难以核实和纠正以外,更主要的是清查摸底工作在组织上和方式方法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清查摸底表的设计存在一定的缺陷。下面仅分析一下第五次人口普查清查摸底表的不足之处。

1、缺少摸底时居住本户的人口统计指标

缺少居住本户的人数的指标,摸底调查工作登记时很容易将户在人不在的外出半年以上的非常住人口、外出不满半年的常住户口以及暂住人口漏登。普查员在摸底调查时较难核对调查数据,较难发现漏登情况。在汇总后发现漏登时,也难以寻找纠正的线索。

2、缺少人在户不在的人口统计指标

人口普查最关键的工作之一就是掌握人口流入流出情况,但摸底表中没有流入人口专项指标。随着社会发展,大量人口异地就业时有发生,缺少一个直观的人在户不在的统计指标,不便于普查员落实登记外来人口情况。

3、缺少表述人、户关系统计指标

进户调查没有户籍指标及人户相符指标,难以明了户籍人口的实际情况以及人户一致情况。同时没有户籍人口的指标就难以和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人口数据进行核对。

4、缺少表间逻辑平衡关系

摸底表没有供检验核对的逻辑关系,难以用数学关系来控制、验证、发现清查摸底工作相关指标的质量和问题。在表间设立简单的逻辑关系,通过简单的加减等式即可验证和发现各户乃至各普查区的摸底数据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更正。


二、2009年5‰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中对摸底清查表的改善之处

在第五次人口普查以后,每年一次的5‰人口变动情况在不断的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清查摸底工作进行了不断的改进。2009年5‰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在清查摸底表的设计上进行了进一步修改,解决了摸底清查表的诸多缺陷。

1、细化了本户人口情况指标

取消本户登记人数指标以后,分别用“摸底时居住本户人数及其中户口在本小区人数”、“居住本户,户口在其他小区人数及其中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数”和“本户户籍外出人口中外出不满半年人数”代替。分别根据人口居住和户籍的三种关系的分类——人在户在、人在户不在、人不在户在的三种情况设置相应指标,并通过明细指标分别对本户的登记人数——人在户在、人在户不在且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户在人离开登记地不到半年的三种登记人数分别进行统计。指标的合理细化设置,解决了由于对应登记人数理解不准确而造成的人口的漏统问题,使指标更直观明了。

2、增加了指标间的逻辑关系

在摸底表中通过指标的内在含义之间的联系,构成一定的等式关系。摸底时居住本户人数=摸底时居住本户人数且户口在本小区人数+ +本户户口待定人数。简单的逻辑关系便于普查员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保证清查摸底工作质量。

3、便于同相关部门进行及时的数据核对通过

“摸底时居住本户且户口在本小区人数”、“本户户籍外出人口数”指标的设置,可以取得户籍人口数的指标,该指标与公安部分的户籍人口指标进行核对就可以及早实现数据的初步评估。

4、明确了对户口待定的人员的统计方法

对于户口待定人员(一是公民持有户口迁移证或复员、转业退伍证件,出生证明或其他入户证明,以及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等证件,较长时间未能登记常住户口的;二是公民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已被注销,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已经失去土地、住房等生活基础,既不能回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又不能在现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单设指标进行统计,防止这部分人员的漏统。


三、清查摸底表设计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2009年5%人口变动情况摸底清查表的设计已基本满足人口普查工作中的清查摸底工作的需要,但在实际调查中仍有几个问题尚待完善。

1、难以通过摸底清查表控制出生人数的数据质量

根据以往的调查经验,清查摸底工作中出生人口的数量往往小于实际的出生率和死亡率。除了在普查工作中强调对这部分人口情况的调查以外,在调查表上表明各被调查户是否有未生育的适龄妇女,将有助于准确取得相关的出生人口的数据。

2、通过摸底清查表计算汇总的登记常住人口数无法准确反映实际登记常住人口数

2009年5%人口变动情况摸底清查表的常住人口是以该调查小区为单位计算常住人口数量,但根据人口普查常住人口的定义,人户情况是以乡镇、街道为划分单位的。因此常住人口的数据尚无通过简单的摸底数据加总取得,这对数据的及早评估和修正带来了极大的不便。